太原市司法局

太原市司法局

太原市司法局,位於太原市新建路69號市政府大院3號樓。

張彤為太原市司法局局長。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11140100731891142M。

機構職能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地方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以及部門聯合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后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縣(市、區)各部門在法律法規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負責市政府規章清理、譯審工作,編輯出版本市政府規章彙編正式文本。負責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承辦行政賠償及行政裁決案件的相關工作。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組織市政府法律顧問對市政府有關涉法事務進行研究論證。承辦市政府法律事務,為市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服務。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全市司法行政戒毒場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對全市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九)負責擬訂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司法鑒定、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太原考區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全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的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本系統法學教育、法學理論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論研究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警務裝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指導本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協助各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職責範圍內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以履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職責為統領,統籌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刑事執行、公共法律服務為主要內容的職能體系優化協同高效運轉,深入研究謀劃法治太原建設實施方案,認真開展憲法學習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推進科學立法,大力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和法治社會建設,加快推進司法行政改革,打造過硬司法行政隊伍,充分發揮全系統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職能作用。

現任領導


局長:張彤

機構設置


(一)黨組辦(機關黨委)。負責處理局黨組日常事務,落實黨組主體責任。制定本系統加強黨的領導的有關制度並組織落實。承辦局黨組會議,落實會議議定事項。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研究部署、責任分解、落實、檢查和考核。負責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的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意識形態領域的分析研判工作。承辦局管幹部違紀處理工作。組織開展政治督察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辦公室(信訪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本系統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重大政策並督促落實。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司法行政年鑒、史志的編撰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政府信息公開、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信訪、扶貧工作。負責機要、保密、檔案等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全市司法行政行業領域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
(三)政治部(警務部)。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機構編製、組織人事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協助各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本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外事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四)法治調研督察科。開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關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法學理論和司法行政理論研究工作,組織承辦有關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接受各縣(市、區)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
(五)立法一科。組織制定市政府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協調辦理地方性法規立法規劃和立法計劃工作。統籌協調督促立法工作的推進和落實。研究提出地方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市政府的立法工作,組織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審查、意見徵集和規章解釋工作。組織規章立法后評估、修改、清理、廢止工作。承擔市直部門法制工作的指導、規範和監督工作。負責政府規章的備案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編纂工作,編輯出版本市政府規章彙編正式文本。負責上級部門法律、法規草案徵求意見的答覆工作。
(六)立法二科。負責市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
(七)行政複議與應訴科(市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受理、審查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賠償要求,辦理行政賠償有關事宜。協調辦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案件的舉證、答覆等工作。組織或參與有關重大行政案件的調查、審理工作。承擔市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工作。
(八)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市、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人員隊伍管理。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協調各縣(市、區)各部門在法律、法規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協調行政執法投訴處理相關工作。負責協調全市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市政府“放管服效”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
(九)社區矯正管理科。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十)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負責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縣(市、區)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全市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十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制定保障人民群眾參與、促進、監督全市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全市人民團體、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全市司法所建設,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業務工作和司法助理員培訓工作。指導全市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全市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市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幫教安置工作。
(十二)行政審批管理科。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負責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援助人員違反法律援助規定行為的行政處罰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證工作。指導全市公證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公證機構、公證員的年度考核和行政處罰工作。
(十四)律師工作科。指導、監督律師、律師事務所、國(境)外律師機構駐並辦事機構和律師協會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組織市政府法律顧問對市政府有關涉法事務進行研究論證。承辦市政府法律事務,為市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服務。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服務所工作。編製全市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及法律服務所名錄,負責相關行政處罰工作。
(十五)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科(司法鑒定仲裁管理科)。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太原考區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全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司法鑒定、仲裁工作。擬訂全市司法鑒定工作發展規劃、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司法鑒定人的教育培訓工作。編製全市司法鑒定、仲裁名冊。負責相關行政處罰工作。
(十六)裝備財務保障科。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落實司法行政建設標準、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本系統中央、省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經費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裝備財務計劃編報統計、警務裝備管理、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
(十七)戒毒工作科(內審科)。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場所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研究審核並監督落實戒毒重要管理制度和辦法。監督、檢查戒毒場所安全生產開展情況。協調處理場所突發事件。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十八)科技信息科。負責擬訂本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發展規劃、技術標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科技信息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科技項目開發的協調、申報、評審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系統日常管理工作。
直屬單位8個(太原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太原市法制研究所、山西省太原市城北公證處、山西省太原市城南公證處、山西省太原市城西公證處、太原市人民政府法律服務中心、太原仲裁委員會秘書處)。
(一)太原市強制隔離戒毒所
主要職責:對符合條件的吸毒人員進行強制隔離戒毒,幫助戒毒人員戒除毒癮、重返社會。對這兩類人員實施道德、法律教育,努力使其成為守法公民。
(二)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組織、管理、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人員,為符合條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負責協調與各有關部門之間的法律援助工作關係;負責組織法律援助對外交流協作和業務培訓;負責組織、指導、管理全市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太原市法制研究所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法制理論和實踐課題的研究,組織開展法制理論學術交流等活動。
(四)山西省太原市城北公證處
主要職責是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依法辦理有關公證事項的登記、提存、保管,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文書、提供公證法律諮詢。
(五)山西省太原市城南公證處
主要職責是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依法辦理有關公證事項的登記、提存、保管,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文書、提供公證法律諮詢。
(六)山西省太原市城西公證處
主要職責是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依法辦理有關公證事項的登記、提存、保管,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文書、提供公證法律諮詢。
(七)太原市人民政府法律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為市政府、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各部門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提供各類法律諮詢、服務等工作。
(八)太原仲裁委員會秘書處
主要職責:負責太原仲裁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