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以後,我們的祖先又開始使用新的記載文字的材料——簡牘和縑帛。簡牘是幾種東西的總稱。把竹子、木頭劈成狹長的小片,再將表面刮削平滑,這種用作寫字的狹長的竹片或木條叫做竹簡或木簡,較寬的竹片或木板叫做竹牘或木牘。
簡的長度不一樣,有的三尺長,有的只有五寸。經書和法律,一般寫在二尺四寸長得簡上。寫信的簡長一尺,所以古人又把信稱為“
尺牘”。每根簡上寫的字也不一樣多,有的只寫三四十個字,有的只寫幾個字。較長的文章或書所用的竹簡較多,須按順序編號、排齊,然後用繩子、絲線或牛皮條編串起來,叫做“策”或者“冊”。當時,除使用簡牘外,
絲帛也開始用來作為書寫的材料。縑帛是用蠶絲織成的,往往一部書就寫在一卷縑帛上,所以後來有以卷計書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