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91條詞條名為王建平的結果 展開
- 山東美術家協會會員
- 中共光山縣委書記、縣委常委、縣長
- 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原副參謀長
- 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律師
- 陝西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 湖南省株洲市政協原副主席
- 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委常委、區公安分局局長
- 連雲港市財政局局長
- 南昌小藍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
- 國家一級編劇
- 浙江省金華市政協副主席
- 特級教師,勉縣一中名師
- 原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 內蒙古農牧業科學院研究員
- 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
- 革命烈士
- 三峽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副教授
- 浙江省台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 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 寧波市鄞州區教育局局長
- 四川大學教授
- 河南省有色金屬地質礦產局局長、黨組書記
- 鄭大第二附屬醫院黨委書記、院長
- 甘肅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
- 濰坊科技學院副院長
- 女企業家
- 增城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 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 都昌縣建設局原局長
- 徽縣工業集中區管委會黨工委委員、副主任
- 天津工業大學教授
- 當塗縣政協副主席
- 中共岱山縣委書記
- 民勤縣保密局局長
- 肥城市農業局原黨委書記、局長
- 常州第一人民醫院泌尿外科主任醫師
- 上海師範大學哲學系教授
- 成都華西整形醫院主任醫生
- 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處級審判員、執行局副局長
-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員
- 泰安一中語文教師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 張家口市橋西區區政協主席
- 洛陽理工學院機電工程系黨總支書記
- 山西省大同市礦區區委常委
- 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
- 唐山市氣象局氣象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副教授
- 鄄城縣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 寧波市海洋與漁業研究院推廣研究員。
- 湖南新化縣上梅鎮三灣村黨支部書記兼村主任
- 成都市總工會黨組書記
- 徽縣書協秘書長
- 隴南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
- 中國礦業大學黨委副書記
- 大連海事大學教授
- 中國文化藝術界聯合研究會研究員
- 江西省吉水縣縣水利局黨委書記
- 江西省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
- 衡陽師範學院人文社會科學系主任
- 中國書畫交流協會會員
- 鄭州主治醫師、太極拳教練
- 湘潭大學大學英語部副教授
- 杭州市餘杭區委常委
- 溫州鞋老闆
- 山西臨汾市第三中學教務處負責人
- 音樂人、詞曲作家
- 原上饒市城鄉規劃局調研員
- 浙江理工大學教授
- 廣西大學文學院漢語言文字學教授
- 羊群溝鄉黨委委員、副鄉長
- 上海市嘉定區中心醫院副主任醫師
- 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第三合議庭副責任法官
- 北京市幼兒師範學校校長
- 湖北工程學院副教授
- 湖南第一師範學校副教授
- 河南科技學院信息工程學院老師
- 中國婦女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
- 內蒙古總工會工人療養院書記(攝影家)
-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副廳長
- 河北省辛集籍烈士
- 公安烈士
- 中國台灣成功大學教授
- 江蘇連雲港市水利局局長
- 中衛市中醫院副院長
- 國家一級演奏員
- 北京師範大學教授
-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副教授
- 嘉興市服裝學校教師
- 台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 貴州工程應用技術學院院長,貴州省教學名師,工程博士
王建平
湖南省株洲市政協原副主席
王建平,男,漢族,1960年8月出生,湖南省醴陵市人,大學文化。1983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株洲市政協副主席。
2017年9月26日,湖南省株洲市政協原副主席王建平(副廳級幹部)受賄一案在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曾在醴陵縣板杉公社、縣農機局、縣委組織部、共青團醴陵縣委,及醴陵市八里坳工委、蒲口鎮、醴陵市委市政府等單位工作。
2002年11月至2007年01月,任株洲市石峰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7年01月至2011年05月,任株洲縣委書記;
2011年05月至2013年10月,任株洲市政協副主席、市委統戰部部長;
2013年10月至2015年08月,任株洲市政協副主席。
2015年8月28日,據湖南省紀委消息:經湖南省委批准,株洲市政協副主席王建平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10月22日,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對株洲市政協副主席王建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建平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違規選拔任用幹部,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力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嚴重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權和從屬關係與多名女性發生性關係。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王建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搞權錢、權色交易,且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王建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王建平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5年10月,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株洲市政協原副主席王建平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2016年9月18日,湖南省株洲市政協原副主席王建平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婁底市人民檢察院向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建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王建平,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婁底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建平利用本人或者他人職務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其妻共同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7年9月26日,湖南省株洲市政協原副主席王建平(副廳級幹部)受賄一案在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1998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王建平利用職務便利或利用職權與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醴陵市瑞祥瓷業有限公司、醴陵市時代鑫湘科技有限公司、醴陵市湖電燃氣管道有限公司、湖南株岳航運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湖南省衡陽航道管理局、唐城魁、易迪軍、鄒兵等單位和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其他利益,單獨或與其妻共同收受上述單位及個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545.89919萬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