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權

修改權

修改權是指作者依法所有享有的自己或授權他人修改其創作的作品的權利。修改,通常是對已完成的作品形式進行改變的行為,既包括由於作者思想觀點和情感傾向的改變而導致的對作品形式的改變,也包括在思想與情感不變的前提下對純表現形式的改變,還包括局部的或全部的修改。

概括介紹


修改作品可以是已發表的作品的修改,也可以是對未發表的作品的修改。應該注意的是,修改權的行使也要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約,如美術作品原件出售後,著作權人如想修改作品,則應當徵得美術作品原件所有人的同意。
一般情況下,他人未經授權而擅自修改作品,是侵犯作者修改權的行為。但也有例外,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報社、期刊社科對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毋須徵得作者的同意。但是應注意的是,報社、期刊社只能對作品進行文字性的修改、刪節,而不能改變作品的基本形式和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