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派員

司法特派員

英文名稱是Ombudsman,簡稱JO,香港又稱申訴專員。是瑞典人首先認識到政府工作人員如文職人員、警官、衛生稽查員、稅務人員等等也會犯錯誤或者自以為在為公眾服務而把事情做過了頭,所以在1806年瑞典議會決定設置這一職務。這個職務一般由政府或議會指定一個相對中立的人士而擔任。司法特派員代表的是公眾的利益和訴求,就公職人員的不稱職行為,例如延期處理居民訴求,或者不平等對待別的人而進行調查。

所屬屬性


司派獨政府調查。

國家地區


阿巴尼亞
阿根廷
澳大利亞
奧地利
亞塞拜然
亞美尼亞
巴林
巴貝多
比利時
百慕大
波黑
巴西
保加利亞
加拿大
智利
哥倫比亞
哥斯大黎加
克羅埃西亞
捷克共和國
塞普勒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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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沙尼亞
歐盟
法國
芬蘭
喬治亞
德國
直布羅陀
希臘
瓜地馬拉
蓋亞那
宏都拉斯
匈牙利
中國香港(香港稱申訴專員,申訴專員是香港申訴專員公署的行政長官)
印度
伊拉克
愛爾蘭
以色列
義大利
日本
哈薩克
肯亞
科索沃
吉爾吉斯斯坦
拉脫維亞
立陶宛
馬其頓
中國澳門(司法特派員隸屬於澳門廉政公署)
馬爾他
荷蘭
紐西蘭
尼加拉瓜
挪威
秘魯
巴基斯坦
菲律賓
波蘭
葡萄牙
羅馬尼亞
台灣省(司法特派員屬於台灣地區監察機構管轄)
羅馬尼亞
俄羅斯
塞爾維亞
南非
西班牙
斯里蘭卡
瑞典(最早實施)
塔吉克
泰國
土耳其
烏克蘭
英國
美國
烏拉圭
烏茲別克
委內瑞拉
(按照英文名稱首字母先後順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