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端解決機構

爭端解決機構

指WTO總理事會,它由所有成員國的代表組成,負責管理爭端解決事宜,並敦促各國執行各協定通過的規則與程序。該機構的職權包括設立專家組;通過專家組和上訴機構的報告;保持對裁定和建議實施的監督以及授權中心所涉協定項下的減讓和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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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爭端解決機構(Dispute Settlement Body, DSB)
DSB應向世貿組織理事會和有關委員會通報爭端的進展狀況。為行使其職能的需要,DSB應經常召開會議。會議通常由全體成員方出席。但是,如爭端涉及某一雙邊協定,則只能由該協定的締約方參與決策。DSB的決定,如無特別規定,應依協商一致作出,即倘若沒有成員方就擬議中的決定正式提出反對意見,即視為全體一致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