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單
包裝單
包裝單是指一切記載或描述商品包裝情況的單據,是商業發票的附屬單據,也是貨運單據中的一項重要單據。
國際貿易交易中的貨物,除了一小部分貨物屬於散裝貨物或裸裝貨物外,絕大多數貨物都需要包裝。因此,在通常情況下,包裝單據是必不可少的文件之一。進口地海關驗貨、公證行檢驗、進口商核對貨物時,都以包裝單據為依據,從而了解包裝內的具體內容,以便其接收、銷售。
根據客戶的要求,可以使用不同形式、種類的包裝單據,如裝箱單、包裝說明、詳細裝箱單、包裝提要、重量單、重量證書、磅碼單、尺碼單、花色搭配單等。考慮到國際貿易結算過程中以信用證支付方式為主,因此製作的包裝單據既要滿足客戶的要求,同時又要能夠為銀行所接受。基於以上幾點,主要包裝單據有裝箱單、重量單和尺碼單。
1、裝箱單(Packing List)
裝箱單(Packing List/Packing Slip)又稱包裝單,是表明出口貨物的包裝形式、包裝內容、數量、質量、體積或件數的單據。
其主要用途是作為海關、進出口商等驗貨的憑據以及商業發票的補充。裝箱單除了需要按裝箱情況詳細列明商品包裝的具體情況(如貨號、色號、尺寸搭配、毛凈重以及包裝的尺碼)以外,其他項目內容的填寫與發票相同。
2、重量單(Weight List/Weight Note)
重量單是按照裝貨重量(Shipping Weight)成交的貨物,在裝運時出口商必須向進口商提供的一種證明文件,它證明所裝貨物的重量與合同規定相符,貨到目的港有缺重量時出口商不負責任。若按照卸貨重量(Delivered Weight)成交的貨物,如果貨物缺重量時,進口商必須提供重量證明書,才可向出口商、輪船公司或保險公司提出索賠。
重量單上所反映的內容除了裝箱單上的內容以外,需要盡量清楚地表明商品每箱毛、凈重以及總重量的情況,供買方安排運輸、存倉時參考。
3、尺碼單(Measurement List)
尺碼單是一種偏重於說明貨物每件的尺碼和總尺碼的包裝單據,它是在裝箱單的基礎上再重點說明每件、每種規格項目的尺碼和總尺碼,如果包裝內不是統一尺碼的貨物則應逐一加以說明。
包裝單的內容
包裝單並無固定的格式和內容,由出口商根據貨物的種類和進口商的要求仿照商業發票的大體格式來製作,出口商製作的包裝單格式不盡相同,但是基本欄目內容相似,主要包括單據的名稱、編號、出單日期、貨物名稱、嘜頭、規格、件數、毛重和凈重、簽章等,有時還涉及包裝材料、包裝方式、包裝規格等。
1、單據名稱(Name of Document):包裝單上應標明“Packing List”字樣,在信用證中往往要求具體的包裝單據Packing Summary,Packing Note,Packing Specification,Specification List,Packing Slip,Detail Packing List,Weight List,Weight Note,Weight Certificate,Measurement List,Assortment List等。不同名稱的包裝單據以及不同類商品要求包裝單內容存在一定的差異。樣本中的各項目是通常需要的內容。
2、編號或商業發票編號(No./Invoice No.):包裝單可以有自己的編號,但是因為商業發票是核心單據,因此通常用商業發票的編號作為包裝單的編號。
3、出單日期(Date):出單日期可以按發票日期填寫。包裝單的製作一般在發票之後,所以也可以晚於發票日期,但是不能晚於提單日期。
4、出口商名稱和地址(Exporter's name and address):即出票人,要求與信用證受益人或合同賣方一致。
5、買方名稱和地址(Buyer's name and address):即抬頭人,要求與開證申請人或合同買方一致。
6、運輸工具和航線(Means of transportation and route):包裝單上亦可表示運輸工具和方式及運輸路線,寫法可與發票相同。
7、嘜頭及件數(Marks & No.):嘜頭應與發票、提單等單據的嘜頭一致。在單位包裝貨量或品種不固定的情況下,需註明每個包裝件內的包裝情況,因此包裝件應編號。在每個包裝件內,一般儘可能詳細地列出有關的包裝細節,如規格、型號、色澤、內裝量等。
8、品名和規格(Name of commodity & Specification):品名必須與發票和信用證一致。規格包括商品的規格和包裝的規格。商品規格和包裝規格按貨物情況和信用證要求詳細填列。
9、數量(Quantity):如果每種規格的包裝單位的重量不同,應將不同規格的數量分別表示出來,最後累計出合計數。
10、毛重(單件/合計)[Gross weight(per package/total)]:如果有幾種規格,每種規格的毛重不同,則應分別列出毛重。如果貨物的單件不是定量包裝,如糧穀類麻袋包裝的商品,一般只能是每袋大約的重量。比如,第一袋是90公斤,第二袋是89.7公斤,第三袋是90.4公斤……每一袋不可能一兩不多也不少。這種情況下的商品儘可能不出具包裝單,如果要出具,則必須整批貨物每袋過磅、編號,並做記錄。如果一萬袋,則必須過磅一萬次,然後在包裝單上列出一萬個數。這種包裝單又稱為“磅碼單”,相當麻煩。
11、凈重(單件/合計)[Net weight(per package/total)]
12、尺碼(單件/合計)[Measurement(per package/total)]:即每件的體積及合計體積。
13、簽章(Signature):由出具本單據的單位和負責人簽字蓋章,應與發票的簽章一致。如果信用證要求中性包裝(Neutral packing)或規定中性包裝單(如“in white paper”or in “plain”等),本欄應空白不簽章。以下是空白包裝單的樣例。
包裝單的繕制要求與基本相同。首先來看在信用證及托收項下,裝箱單的繕制要點。
1、單據名:根據信用證的不同要求,在包裝單據上註明相應的單據名稱,如“Packing List”、“Weight List”、“Measurement List”。
2、簽署:裝箱單上一般不用簽署,除非信用證條款中有特別規定。
3、出單日:裝箱單無須註明出單日期,除非信用證上另有規定。
4、抬頭人:除非信用證特別要求,否則銀行可以接受無抬頭人表示的裝箱單。
5、商品的品名:裝箱單中描述的貨物應與發票中描述的貨物相一致。除非信用證明確規定裝箱單必須標明貨物描述,否則銀行可以接受沒有貨物描述的裝箱單,但是要求裝箱單內容與發票有充分的聯繫。
6、單價及金額:裝箱單一般不應顯示貨物的單價及金額,因為進口商把商品轉售給第三方時只交付裝箱單和貨物,往往不願泄露其購買成本。
7、嘜頭:裝箱單上必須註明與發票、信用證及實物印刷完全一致的嘜頭標識。
8、包裝號碼:裝箱單上的包裝號碼必須連號,不可斷開或跳號。
9、包裝情況:信用證中有關貨物的包裝描述必須在裝箱單上得到完整的反映,如果信用證要求提供詳細裝箱單,則裝箱單的內容應能夠反映每一件商品包裝的目錄及其他相關信息。
重量單和尺碼單的繕制要點與繕制裝箱單基本相同,但是繕制重量單時應注意以下區別。
1、重量單中應註明發票標明的貨物重量,並且要與其他單據上載明的貨物重量一致。
2、重量單必須註明出單日期,這與裝箱單的規定不同。
3、重量單的出單人處必須註明公司全稱並且有權簽署。
4、在海運以外的運輸方式下,如果信用證規定須提交重量證明,但並未規定需要獨立的重量文件時,不必出具重量單,只需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在運輸單據上加註貨物重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