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入保證金
企業向客戶收取的押金
存入保證金是指為保證本企業出租或出借的財產能如期完整、無損地收回而向客戶收取的一定數量的押金。
存入保證金(deposits received)
存入保證金是指為保證本企業出租或出借的財產能如期完整、無損地收回而向客戶收取的一定數量的押金。這些暫收應付款,構成了企業的一項流動負債。指金融企業按保險合同約定接受存入的保證金,包括存入理賠保證金、存入信用險保證金。存入保證金應按實際存入的金額入賬。為金融企業專用科目。
1.存入保證金的科目設置
為核算存入保證金,保險公司應設置“存入保證金”科目,並設置“存入理賠 保證金”和“存入信用險保證金”明細科目。
2.存入保證金的帳務處理
收到存入保證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存入保證金
退還存入保證金時:
借:存入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收到客戶存入的各種保證金,如信用證保證金、承兌匯票保證金、保函保證金、擔保保證金等。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客戶進行明細核算。
三、存入保證金的賬務處理,應當比照“吸收存款”中活期存款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接受存入但尚未返還的保證金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