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競賽
體育競賽
徠體育競賽是在裁判員的主持下,按統一的規則要求,組織與實施的運動員個體或運動隊之間的競技較量,是競技體育與社會發生關聯,並作用於社會的媒介。
體育競賽是各種體育運動項目比賽的總稱。按其規模和性質,可分為:綜合性運動會、單項錦標賽、等級賽、聯賽、邀請賽、通訊賽、選拔賽、表演賽等。
競技體育含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兩種形式。中國對體育運動競賽實行統一規劃管理的制度。1958年由國家體委頒布施行。
競賽的競字是指快速、勇猛地爭奪和競技。“競”字在兩千多年前已見諸於詩經中。如《商頌·長發》中:“不競不絿(絿:急或快)。”又如公元一百多年前的東漢鄭玄所著《鄭箋》(歷史上對《毛詩傳》的簡稱為《鄭箋》)中:“競,逐也。”競字通常解釋為互相比賽與相爭,以力或智而奪取。
競賽的“賽”字是指相互比較,或通過一定的形式、按照一定的要求進行較量,以決出強弱、快慢、輕重、高低和優劣等,而且還可以對勝者進行一定的褒獎。如《周禮·天官·內宰》一文中言:“比其大小,與其粗良,而賞罰之。”
體育競徠賽既是體育運動的基本屬性,又是其突出特點之一。
隨著時代與人類觀念的不斷進步和社會與經濟的持續發展,體育競賽已演變成為今天的在高科技高投入的支撐下;在長期培養廣泛選材和科學訓練下;在嚴謹計劃和周密組織下,所進行的具有強烈對抗性並具有顯著觀賞性的比賽活動。
自然,現代體育運動比賽中,也為體育競賽賦予了更為豐富和廣泛的內涵,它要求運動員在更加充分和完善的準備與訓練的基礎上;要求競賽條件必須更加符合科學理念和專項規則;要求參與雙方必須在更加合乎道德規範準則和公平的原則,並要求實現其交流、宣傳、激勵、教化和團結人民,推動進步的多重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