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主流音樂
非主流音樂
非主流在港台或本地的直接定義多半只是指群眾的數量,和其專輯的銷量,甚至只是一種商業手法的稱號而已。形象永遠是被邊緣化的,是小眾的玩意兒。
據研究,非主流的老祖宗正是起源於上世紀70年代的朋克(Punk)文化,其中以哥特搖滾風(Gothic rock)和視覺搖滾風(Visual rock)為代表。朋克文化屬於後現代虛無主義,以帶有強烈視覺衝擊力的奇異裝扮表現憤怒,破壞,死亡等情緒,風靡於搖滾音樂人和愛好者之間。
PUNK, 是興起於1970年代的一種反搖滾的音樂力量。 PUNK在中國大陸譯作"朋克"; 在台灣譯作"龐克", 香港則叫作"崩"。在西方, PUNK在字典里的解釋是(俚語)小流氓、廢物、妓女、孌童、低劣的等意思 (雖然它的意思有了一定的改變)。從最早由Leg McNeil於1975年創立《PUNK》雜誌,之後由Sex Pistols將此音樂形成潮流距今已有25年歷史了。要了解PUNK對世界及對室內空間的影響, 必先了解PUNK的意義及發展。
外界對非主流音樂的印象就是神經兮兮,另類甚至帶點不安全,而且大凡帶有政治性的,對抗性,顛覆性的,都被本地樂評人歸納為另類音樂。主流音樂才是一個正常人聽的。這就是我們時常說的“從眾行為”,一種為了爭取認同感,使自己處於一個團體里,藉此無數人的投射作用,給自己創造偉大感的幻覺。華裔聽眾就是其中的多數。商人們就是太懂得此人性的弱點,才造成本地音樂貧乏。
非主流音樂
這種情況造成樂隊,或音樂人在考慮音樂取向的時候,不知覺地把群眾,銷量等次等問題納入考量之中,耽誤了整個音樂歷程。一個音樂人應該把精神放在“音樂創作”上,而不是把時間都浪費在“品牌創造”。音樂人在如此扭曲的大環境裡頭,漸漸就會掉入主流與另類音樂的兩極化,那要達到如歐美音樂如此的百花盛放,就顯得更遙遙無期。
非主流音樂
地下音樂是一種特立獨行,一種自我表達的音樂方式。作為一種尚未被主流文化所容納、認同的特殊文化形態,在近幾年的快速發展中逐漸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地下音樂的出現是由於人的世界觀是有多方面的,所以表達的方式也有多方面。所以文化藝術是有多方面的,有主流的文化和先鋒的文化,也有正統的文化和另類的文化。當某種文化沒有得到大眾的認可,可僅僅被一小部分人群推崇、信仰,那麼這部分小眾就成了一個相對封閉的群體,這就是地下群體了。
地下音樂便是地下群體的一種表達感情的方式,也是地下文化的表現形式,是與“主流”相對的一種音樂現象。地下音樂大都反對商業化包裝、強調作品的思想性、追求音樂語言的原創和個性化。不過通常,另類音樂經過一段時間的“地下”發展后,會被大公司收買而融入主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X,Nirvana,Radiohead,R.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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