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耀文遺產案
民事案件
2007年6月23日,侯耀文先生因突發心臟病猝然離世,由於生前並未訂立遺囑,致使家人因財產分配問題產生分歧。
2009年2月17日,侯耀文先生的長女侯瓚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要求依法分割其父名下財產。至2010年8月20日,歷時一年零六個月,最終以和解方式結案。
侯耀文先生曾有過兩段婚姻:第一任妻子與侯耀文於1979年結婚,生下了女兒侯瓚。在侯瓚4歲時,二人離婚,侯瓚被判給母親,從此沒有與侯耀文生活在一起。1993年,侯耀文娶了第二任妻子,5年後生下了第二個女兒侯懿珊,在2004年二人離婚。
侯耀文突然離世,身邊沒有法定妻子,侯瓚雖已27歲,但她自4歲起就沒有與侯耀文共同生活,在葬禮上少有人認識她,而次女年幼,因此在場的親友包括侯瓚和徒弟們一致推選侯耀華來主持葬禮並料理後事。遺產糾紛的導火索由此埋下。
侯瓚
2009年6月23日,侯瓚再次向西城法院提交申請,要求將原本作為被告的妹妹變更為原告,並追加了侯耀華及牛成志和郭曉小夫婦四人為被告,要求返還及賠償相應遺產。
2009年8月4日,侯瓚遞交新訴狀,增加兩項請求:查詢除此前已查4家銀行外其他銀行的侯耀文賬戶;查明葬禮中親戚朋友出的份子錢下落。
2009年8月下旬,侯耀華等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西城法院未做出裁定。
2010年6月4日下午2時,侯耀文遺產糾紛案開庭審理,最終雙方不能就調解條件達成一致,審判長宣布不再當庭調解,最終結果將改日宣判。
2010年8月20日,雙方同意凡是本案所涉事實雙方不再具有權利和義務的糾紛,就安葬、遺產處理等問題,最終達成了一致意見,最終以和解方式結案。
據承辦法官介紹,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規定,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並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製作調解書。因此,本案在雙方達成協議后,法院並沒有製作調解書,已經做結案處理。至於協議的具體內容,因當事人並未將協議書提交法院,故法院無法對外透露。
侯耀文哥哥——侯耀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