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用於行政辦公等的一級地類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在2012年1月1日頒布實施的土地利用分類中,屬於一級地類,包括行政辦公用地、文化設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體育用地、醫療衛生用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外事用地、宗教設施用地。
目錄
類
共包括二級類,:
、政辦(黨政、社團、業單辦構及設施)
2、文化設施用地(圖書、展覽等公共文化活動設施用地)
3、教育科學用地(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中學、小學、科研事業單位及其附屬設施用地,包括為學校配 建的獨立地段的學生生活用地)
4、體育用地(體育場館和體育訓練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學校等機構專用的體育設施用地)
5、醫療衛生用地(醫療、保健、衛生、防疫、康復和急救設施等用地)
6、社會福利設施用地(為社會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務的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用地,包括福利院、養老院、孤兒院等用地)
7、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護價值的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築、革命紀念建築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8、外事用地(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國際機構及其生活設施等用地)。9、宗教設施用地(宗教活動場所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