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武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張武,男,漢族,1962年10月出生,安徽舒城人,法學專業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中共黨員。

現任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人物履歷


1979—1982年,安徽省舒城師範英語班學習(初中中專);
1982—1985年,舒城周公渡中學任教;
1985—1991年,舒城縣檢埠中學任教;
1991—1993年,安徽教育學院外語系(本科,1992年取得律師資格);
1993—1994年,安徽金融經貿律師事務所任律師;
1994—1997年,西南政法大學攻讀碩士學位(其間:1994—1997年兼職於重慶市涉外律師事務所,任重慶對外出口公司常年法律顧問);
1997—2004年,安徽省委辦公廳工作(其間:2000—2003西南政法大學攻讀博士學位);
2004年起,先後任黃山市屯溪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區委副書記,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其間:2005年3月入選黃山市政府法律顧問組);
2006年12月,任黃山市屯溪區副區長、代理區長;
2007年02月,任黃山市屯溪區區長(其間:2007年4月至6月在浙江富陽掛職學習);
曾任黃山市徽州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3年01月,任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2018年06月,任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任免信息


2018年6月1日,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任命張武為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學術成果


發表了《論世貿組織單端解決機制》(上海外貿學院學報);《國有企業產權改革的法經濟學分析》(現代法學);《論經濟法的價值》(經濟法論壇);《論政府經濟職權的概念和基本特徵》(安徽大學學報)等論文。主要論著有:《英漢法律大詞典》(法律出版社);《勞動法的理論與實踐》(中國法制出版社);《政府經濟職權研究》(廈門大學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