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經濟動員
國民經濟動員
國民經濟動員,是指國家將國民經濟各部門和相應的國家機構有組織、有計劃地由平時狀態轉入戰時狀態,充分調動國家的經濟能力,提高生產水平,保障戰爭的需要。國防動員法的一項基本內容。包括:工業動員、農業動員、交通通信動員、物資儲備與動員、財政金融動員等。主要做法是:根據戰爭的需要,調整國民經濟比例,重新分配人力、物力、財力,統籌安排軍需和民用;改組工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實施工業轉產,擴大軍工生產;國家物資儲備用於國民經濟的均衡發展和反侵略戰爭的需要,軍用物資儲備用於現役部隊齊裝滿員,應付局部作戰需要,動員物資儲備用於臨戰和緊急增產,由生產部門結合生產周轉;國家財政金融部門,平時為各行業的動員準備提供資金;戰時為穩定國民經濟,支持戰爭籌集和提供資金。
目錄
做法:
主要做法:
國民經濟動員,根據國家發布的動員令組織實施,主要做法是:①根據戰爭需要,調整軍工生產在國民經濟中所佔的比例,重新分配人力、物力、財力,統籌安排軍需民用。②動員生產線啟封並投入軍品生產,充分發揮軍工廠的生產能力;改組民用工業結構和產品結構,擴大軍工生產。③搬遷、疏散可能遭到戰爭破壞的重要工廠和戰略物資,加強重要經濟目標的保護。④ 調整科學技術研究機構及任務,加速研製新式武器裝備。⑤加強交通運輸管理,保障軍隊作戰和軍事運輸的需要。⑥調動郵電通信、醫療衛生以及外貿、文教等各行各業的力量為戰爭服務。⑦改組農業,提高農業產量,加強糧食生產和儲備,保障軍民糧食的供給。⑧加強經濟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擴大生產,厲行節約,保障戰爭的需要。
動員準備主要做法有:
①建立有權威的國民經濟動員機構,制定完善的國民經濟動員法規和動員計劃,實行統一領導,保證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的全面實施。②合理布局生產力和安排經濟建設,對重要工業部門,特別是軍事工業部門,以及軍用物資、倉庫、試驗基地、通信站等,採取集中與分散、前沿與縱深、常備與後備相結合的原則進行配置和建設,以提高戰時的生存能力,便於迅速、安全地實施動員。③ 實行軍事工業和民用工業相結合的生產方針,軍工企業平時在保證軍品生產的前提下,也生產民用產品;民用企業中建立軍工動員生產線,為戰時轉產軍品,擴大軍品生產做好準備。④儲備一定數量的武器裝備和戰略物資,保證戰爭初期軍隊擴編,以及擴大軍工生產的需要;儲備一定數量的糧食、食鹽等生活物資,保證軍隊和人民群眾生活的需要。⑤根據平戰結合的方針,加強鐵路、公路、港口、碼頭、機場及其通信設施的建設,提高重要樞紐工程的防護能力;制定徵用民間交通運輸、通信工具的計劃和措施,在重要部門和廠礦企業中設立軍事管理機構,以保證戰時人員、物資運輸和不間斷的指揮。⑥加強農業、財貿、文教、郵電通信、醫療衛生等建設,以適應戰時需要。⑦國家在財政預算上劃出一定的比例,保證有關經費的落實。⑧加強科研機構建設,研製新式武器裝備,為戰時大批生產做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