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科課程標準

學科課程標準

義務教育新課程從 2001年秋季進入國家級實驗區實驗。根據課程改革的實際需要和總體規劃,教育部繼2005年首先啟動了義務教育數學學科課程標準的修訂工作以後,2007年4月全面啟動了義務教育階段18個學科課程標準的修訂工作。此次彙報會是在修訂工作接近尾聲時召開的。

詞語解釋


教育部領導陳小婭指出,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是新時期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的重大政策,是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載體和關鍵環節,體現著國家意志,也是關係到全民族素質提高和創新型國家建設的基礎工程,要以對國家和民族未來負責的高度責任感做好此項工作。她強調,教育部黨組高度重視此次義務教育階段課程標準的修訂工作,去年4月,周濟部長在課程標準修訂啟動會上對課程標準的修訂提出了要求。為了做好各學科課程標準的修訂工作,此次修訂工作完善了工作程序和決策程序,每個學科修訂組都由學科領域的專家和學者、部分院士、原課程標準組的部分人員、一線教研人員和教師組成,加強了修訂工作的權威性和代表性。為了廣泛徵求廣大教育工作者和社會各界對課程標準的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還分別發出了通知,要求各地組織開展對義務教育各科課程標準使用情況的調查。同時,還通過多種方式和網路向全社會徵求意見。她希望各個課程標準修訂組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繼續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認真對待和尊重各方面的意見,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站在教育發展的新起點上做好修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