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機構

科學機構

科學機構,正式組織起來而又為社會公認進行科學活動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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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科學機構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1600—1850年是第一階段,當時各種科學學會或科學院是公共科學活動的中心;1850—1900年是第二階段,當時的科學研究和教學合併起來作為大學教授的雙重任務,大學里出現了研究實驗室,特別在德國和美國是這樣;20世紀是第三階段,這個時期各種基金會、工業界和國家政府為科研提供了大筆經費,從而造成了科研機構及其體制的巨大變化。在17、18世紀,比較大的國家級科學學會或科學院有:倫敦皇家學會(建於1660年),巴黎科學院(建於1666年),柏林科學院(建於1700年),聖彼得堡科學院(建於1724年),美國哲學學會(建於1769年)。柏林和聖彼得堡科學院都是仿照巴黎模式,由精選的科學家小組組成,且國王付薪,政府資助。倫敦和費城的學會則是科學家們和其他受益的個人自力更生維持的聯合會。所有這些學會或科學院,都對科學的發展給予指導和聯絡;它們召開的會議和出版的學報,促進了科學交往;它們都是國際科學交流和合作的重要機構。英國工業革命期間,科學學會的數目和性質發生了根本的變化;當時英國各省對科學產生強烈興趣,其中以曼徹斯特文學學會和哲學會(建於1781年)為首;建於1783年的愛丁堡皇家學會迎合了愛丁堡和蘇格蘭低地地區社會和專業名流對於科學研究的關注,在倫敦則發展了包括林奈學會(1788年建)、地質學會(1807年建)、天文學會(1820年建)、化學學會(1841年建)在內的各種專業學會;1799年建立的大不列顛皇家研究院在組織上採取了新的方針,既是科學學會,又是自備實驗室的研究機構,同時又是普及科學講座的創辦者;1831年建立的英國科學促進協會是一個重要的全國性的流動性組織。它的引人入勝的集會使感興趣的中等階級聽眾和各地的科學名流團結一致。它也是一個重要的科學大團體、協調人和科研的財政支持者。歷來認為,科學機構開展活動的原動力在於科學本身有實際效用,是由於製造商和實業家能夠利用科學來加速技術改革和經濟增長,例如皇家研究院在19世紀初就是改善經濟、監督社會慈善事業和管理都市的工具;因此,當代歷史學家很少注意科學機構如何維護科學自主傳統,而更多地注意它的社會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