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庭

法庭審理程序的暫停

休庭是法庭審理程序的暫停,以便庭審人員休息或進行合議或出現其他情況時適用的一個程序。

押后 法庭在聆訊途中暫時休庭30分鐘,稱為“adjourned for 30 minutes”。如要將聆訊押后再排期重審,稱為“adjourned to a date to be fixed”。

審判長先宣布:現在休庭,然後敲擊法槌。

宣布休庭后應告知當事人復庭的時間;如果決定不當庭宣判的,應當告知宣判的時間或者交待:宣判時間另行通知

時間限制


. 休庭根據案合議況

對比


延期審理

指形,院確審審順延另審制。
律規“形”:,必須庭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第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第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第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具備上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延期審理。“
可以”延期審理,是一授權性規範,它不同於“必須”和“應當”。鑒於民事案件本身的複雜性和開庭審理的差異性,是否“可以”延期審理由人民法院決定。

解釋

是法庭審理程序的暫停,以便庭審人員休息或進行合議或出現其他情況時適用的一個程序。

區別

二者都是法庭審理案件時適用的一種程序與制度,不同的是延期審理的適用時不是在案件庭審時,休庭則是在法院庭審過程中適用,二者適用時的時間有區別。

法條規定


證據不足不起訴的適用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宣布休庭,對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人民法院調查核實證據,可以進行勘驗、檢查、查封、扣押、鑒定和查詢、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