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教育局
儋州市教育局
儋州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中共儋州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市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市教育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相關工作,接受其統籌領導。
(一)負責對全市各級各類學校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與督促;領導局機關、下屬單位、學校黨組織的工作。
(二)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及各類機構對本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規定;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三)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全市各級各類教育資源配置,指導、監督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對教育教學質量進行監測、檢查;指導各類學校學生的學籍管理。
(四)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城鄉教育一體化發展;審核各級各類學校的課程開設或專業設置,規劃並實施中小學校、幼兒園布局調整,指導和監管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基礎教育和幼兒教育等機構的辦學行為;對民辦學前教育、中小學校及中小學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的審批和管理。
(五)規劃和協調教育系統重大科研工作,負責審查各級各類學校對教材、教學參考資料及學習資料的訂購;統籌協調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管理教育信息、統計和檔案工作。
(六)會同計劃部門編製職業技術學校、普通中小學校招生計劃和學前兒童入園計劃。會同編製部門測算核定全市公辦學校教職工編製。
(七)負責對全市幼兒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特殊教育協調管理,對職業教育的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及成人教育指導,指導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指導農村、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調配各級各類公辦學校教師,認定幼兒園及普通中小學教師資格,組織實施全市各級各類校長、教師全員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類教師和各類輔導機構從業人員的中級以下專業技術職稱評審。
(九)制定中小學校及職業學校的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普通中小學校的學業考試、高中招生和高考錄取工作,管理全市成人自學考試工作;負責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及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畢業證的審核和發放。
(十)指導全市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美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工作。
(十一)推進全市教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協調、指導中小學校長和教師引進、管理工作。
(十二)規劃並指導教育系統黨建工作、統戰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培養、選拔任用、監督管理幹部;協助有關部門管理許可權外的領導幹部。
(十三)負責推進海南西部教育中心建設。負責促進教育產業的對外合作及市場推廣,制定教育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五)承擔全市語言文字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語言文字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黨委辦公室(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辦公室)。負責教育局黨委日常事務工作;負責落實局黨委決策部署,指導學校、幼兒園各級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推進各級黨組織黨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實基層調研、談心談話、督查通報等制度,監督各級黨組織開展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檢查各級黨組織班子成員、黨員幹部履職盡責情況;對各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班子成員和黨員幹部履職盡責不到位的,及時向局黨委報告,並提出問責建議;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校級領導病事假工作;負責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日常事務。
(二)行政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協調各科室工作,負責各類來文來電的擬辦、發文發函、承辦局一級的各類會議會務及局機關內部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文秘、教育史志、教育年鑒、新聞宣傳、電子政務及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信訪、保密、督辦、提案議案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行政後勤事務工作業務學習;負責局機關物業管理、辦公設備及辦公用品購置;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統籌管理、協調指導教育系統國際與港澳台地區合作與交流,處理局有關涉外事項,負責對外交流工作;協助本機關領導班子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本機關及所屬系統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協調市紀委監委處理反映本機關及所屬系統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存在問題,並提出解決意見和建議;協助紀委監委派駐組開展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全市教育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檢測工作;督導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負責督學隊伍建設隊伍;監督、檢查、指導和評估學校的辦學方向、辦學水平、辦學質量;按照上級部署組織開展儋州市國家義務教育教育質量監測工作;對違反法律、政策的行為,向有關學校提出處罰的建議或下達整改通知;調查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教育資源配置、師生身心健康、校園安全、學校周邊環境整治、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留守兒童就學等問題,向市教育督導委員會或市政府、市教育局報告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市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基礎教育科(民族教育科)。統籌管理全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統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參與研究提出全市基礎教育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中小學加強教育教學常規管理,開足開齊課程,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指導中小學開展校本教研和基礎教育課程以及高考改革;指導學校開展特色教育活動和創辦特色學校;指導中小學開展智育、德育工作、安全教育、融合教育、特殊教育、勞動教育、科普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綜合實踐活動;負責全市中小學教材用書管理;負責普通高中、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基礎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工作;協同有關科室做好中小學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按教育發展需要,制訂和實施優化整合教育資源規劃;協調指導中小學優質教育資源引進工作。負責審定各類學校的生均公用經費;負責指導全市中小學安全穩定、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處理學校校園暴力、學生欺凌等突發事件;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組織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學校)機構編製、人事管理、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學校領導班子成員管理能力和專業水平;統籌協調教育系統的人才引進、服務管理,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提出各級各類學校領導班子和中層幹部的考察人選方案、考察任命和任免材料歸檔;負責教育系統人員離退休工作;負責全市教職工調配方案制定和實施、教職工招聘方案制定和實施;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公室)。協調並承擔教育改革、教育政策調查研究有關工作;制定全市教育系統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普法計劃;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和幹部職工學法工作;負責本機關合法性審核和規範性文件備案;承辦行政訴訟、仲裁等相關工作;聘請教育局常年法律顧問;負責對民辦學前教育、中小學校及基礎教育階段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的審批;監督指導教育系統執法工作並依法依規查處違法、違規案件;負責市機關合法性審核和規範性文件備案;協調有關部門查處違規設立、擅自設立或無辦學許可證的教育機構;依法履行對申報中學、小學及幼兒園教師資格的認定並辦理教師資格證;受理並按規定時限辦結民辦教育機構的申辦、年審等事項;遵守市政務中心管理規定,負責市政務中心與本單位的工作銜接。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財務審計科。指導和監管全市教育財務和教育工程建設工作;協調資助家庭經濟貧困學生和高校困難學生貸款及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工作;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方針、政策;監督各中小學校教育財政撥款的執行和使用及其他教育經費的預算、決算;編製本局和審核全市中小學校經費的預算、決算;負責有關財務檢查、教育收費等方面的協調工作;指導協調教育援助、教育貸款的管理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工資福利工作,指導各中小學校教師工資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教育事業統計及數據分析工作;承擔治理教育亂收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開展有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受委託對各學校(幼兒園)內部控制、財物收支、基礎建設、政府採購以及重大投資事項進行審計;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產業發展規劃科。負責全市教育產業的統籌、指導和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教育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教育產業招商工作;優化教育產業營商環境,組織研究教育產業發展相關政策需求,並落實政策扶持;推進國際國內教育資源合作,大力引進優質教育資源;負責全市重點教育產業項目落地協調及推進工作;統籌指導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教育基本建設項目規劃編製;謀划打造海南西部教育中心;謀划發展市高等教育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教師工作科。統籌、規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和管理,指導教師教育改革工作;統籌規劃全市教師的“市管校聘”工作;統籌協調教職工的培訓和專業成長;指導全市師德師風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教育系統教師評優表彰;負責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工作,組織評審中級及以下級別專業技術職務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教育教學能力測評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崗位設置工作;指導全市各學校教師師德師風教育活動;規劃、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文字規範工作,承擔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負責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和藝術教育工作的指導和監管;制定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文件並指導實施;統籌和指導市內體育與藝術教育競賽活動,組織學生參加各級各類體育與藝術教育競賽活動;協同有關科室做好有關專業教材建設、專業師資培訓工作;負責學校禁毒工作;指導並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負責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業成人與學前教育科。承擔全市重點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社區教育、老年教育等終身教育工作;制定本市中等職業教育教學管理文件和學校設置標準;指導全市中等職業教育教學研究和教育教學改革;制定職業教育教學評估標準;協同做好中等職業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實訓基地建設和社區教育建設;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考試、學生就業工作;負責全市學前教育機構的管理,指導教育教學工作;制定全市學前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對民辦學前教育進行審批核查和跟蹤管理;綜合協調和整合學前教育資源,對學前教育機構進行評估、指導,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幼兒園辦學行為;督查全市幼兒入園計劃的實施;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各學校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工作。
目前,全市有各級各類學校361所,公辦學校有:小學217所,初級中學24所(含4所九年一貫制學校),完全中學8所,職業高中3所,職業中專學校2所,幼兒園3所。民辦學校有:註冊幼兒園69所,小學24所,初級中學8所(含6所九年一貫制學校),高中3所。全市在校生164345人,其中公辦在校生:小學71997人,初中46559人,高中16238人,中專4348人;民辦在校生:小學16090人,初中5981人,高中3132人。全市在園幼兒29823人,其中公辦393人;民辦29430人。各類殘疾隨班就讀學生10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