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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庭

華夏銀行原副行長、黨委委員

王耀庭,男,漢族,1963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高級經濟師,曾任華夏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2015年12月1日,王耀庭被控受賄罪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

人物經歷


王耀庭[華夏銀行原副行長、黨委委員]
王耀庭[華夏銀行原副行長、黨委委員]
王耀庭曾先後任中國人民銀行教育司教材處副處長,華夏銀行信託租賃部副主任、證券部主任兼證券營業部總經理、行長助理、行長助理兼營業部總經理,還曾出任總行不良貸款清收小組成員、監事會辦公室副主任。
在分行層面,王耀庭在華夏銀行杭州分行工作過一段時間,曾先後出任黨組副書記、副行長、行長;。
回歸總行后,王耀庭又先後出任華夏銀行行長助理(兼國際化改造辦公室主任)、華夏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兼信息技術部總經理、大集中項目開發辦公室主任)。
於2007年至2015年出任華夏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是華夏銀行資歷較深的領導之一。
根據華夏銀行2014年年報,王耀庭2014年年薪為212萬元。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5月,中共北京市紀委對公司副行長王耀庭的違紀問題予以立案。

辭去職務

2015年5月11日,上交所上市公司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會收到王耀庭先生的辭職報告,王耀庭辭去華夏銀行副行長職務。該辭職即日起生效。公司董事會確認,根據董事會知悉的資料,公司的業務、營運及財務狀況不受影響。
因涉嫌受賄罪,王耀庭於2015年7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被逮捕。

開庭審理

2015年12月1日,華夏銀行原副行長王耀庭被控受賄罪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王耀庭於2010年間,利用擔任華夏銀行副行長,分管信息技術部的職務便利,接受北京某科技公司法人程某的請託,承諾為該公司在華夏銀行信息科技項目上給予關照,並收受程某給予的1萬美元(摺合人民幣6.65萬餘元)。
2013年至2014年間,王耀庭利用職務便利,接受山西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人程某的請託,為該公司在華夏銀行的貸款審批和貸款發放提供幫助,收受程某給予的存有人民幣100.06萬元的晉城銀行儲蓄卡一張。
王耀庭於2015年7月10日被查獲歸案。到案后,其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涉案贓款已被全部追繳。
公訴機關認為,王耀庭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