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客

漢語詞語

印客也稱in客,教育部2007年8月公布的171個漢語新詞之一。是2006年中國網際網路的又一新辭彙。它以網際網路為溝通、聯繫渠道,把網民所寫的、畫的、摘錄的任何文字和圖片變成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個性化印刷品,有的還提供網上銷售服務。

印客崛起原因


某印客網所出版的“產品”宣傳
某印客網所出版的“產品”宣傳
寫作——當作家——出書,這曾經是很多人遙不可及的夢想。網際網路的普及給熱愛寫作的人們帶來第一個轉機,無數人湧向BBS、博客、文學網站,藉助電腦方便地寫出幾萬、數十萬的文字,然後發表、被傳播,時不時收到網友讀者的回復。而在2006年下半年,又一個轉機出現了。隨著快印設備印刷成本的降低,僅需三四十元便可以單獨定製一本書,而且,藉助傻瓜排版軟體可以自己排版。現在還出現了inkerwang這樣的為客戶提供專業設計和印製服務的機構,解決了消費者對軟體對色彩的不專業問題,使得設計的個性印品宛若一本精美的時尚雜誌,圖文並茂。中國的印客群體從此開始體驗到真正的精美印品。
長期以來,由於書號發放的限制、出版社不甚靈活的挑選機制以及出書必須數千冊起印導致的高費用,使得部分優秀的寫作者無緣進入公眾的視野。在2000年左右,網際網路誕生的平民寫作,沒有門檻,誰都擁有發表自己作品的權利,成就了數十名籍籍無名的寫作者。台灣痞子蔡的愛情小說《第一次親密接觸》因為發表在網上,走紅而得到出版社的關注,順利出書。內地當時毫無名氣的寫作者今何在、寧財神安妮寶貝慕容雪村也是因為網路寫作一舉成名。當時榕樹下、紅袖添香、天涯等文學網站紅紅火火,幾乎成為網際網路的主流。
隨著國外印客模式進入中國,寫作者們發覺出書的門檻也幾乎為零了。再加上很多網友持有這種心態:把自己所寫、所拍或者摘錄的東西排版印刷成書,可以滿足自己的作家夢,可以作為自己永久的珍藏,也可以送給親朋好友留作紀念。這使得印客群體急速擴大。
印客軟體為印客的崛起提供極大的便利,印客軟體包括:金印客、印客通等,無需印客掌握專業設計軟體,只要會操作電腦,會用WORD,就可以自己用印客軟體製作各種個性印刷品,包括文集、詩集、作品集、畫冊、相冊等等,隨著金印客等印客軟體的不斷完善,已經可以讓人人都可以自己製作屬於自己的個性印品,DIY成為一種時尚,一種輕鬆即可體驗到的生活方式!備受人們推崇。

印客群體崛起的原因


個性消費群體的熱烈歡迎

2005年,美國印刷業的新銳以其獨特的經營模式,成功出版了350種雜誌。因意識到傳統雜誌出版產業已經飽和,新的出版社十個有九個面臨倒閉的困境,開始大力使用快印設備開闢小數額印刷,通過網站接受全球網友的出書訂單。無論你印十本還是一本,lulu網統統可以為你搞掂,而且價格非常便宜。今年下半年,在各種因素的促成下,inkerwang、印客網和快印速等一批專業做個性印品的機構開始出現並發展成熟,以設計見長,印客網以傻瓜軟體見長,超印速以出小說見長... ... 這些機構得到了網路寫手、博客愛好者和個性消費家庭的熱烈歡迎。

未能出書的網友怦然心動

這些印客網站稱,印書一本起訂,一本100頁十來萬字的書僅需28-50元。其中,inkerwang發起免費設計體驗設計的精美時尚的相關活動,印客網還提供傻瓜式的“inker”排版軟體給網友自由下載,而超印速則與小說閱讀網等網站合作,發起“印一本,送一本”活動,大力推動網路寫手把文字變成鉛字。這使得很多寫了幾年文字又未能出書的網友怦然心動。
網友ikat說,出書一直是他的夢想,然而一直投稿都未能受到賞識。現在以自己可以承受的價格把自己的文字印成一本書,也算是完成了自己的心愿。而且直接通過專業人員設計,出來的畫冊堪比市場上的各種雜誌效果,珍藏送友都十分的適合。

各大網站發起的印客活動

天涯社區和訊博客、榕樹下文學網站,則發起了印客活動。不少網友以當印客為榮,他們自己排版,收集插圖印刷自己編著的書籍。有些博客愛好者亦把自己的博客內容編輯印製成書。他們驕傲地捧著變成鉛字的書,在網上向網友展示。更有甚者,明碼標價向網友出售自己的“書”。

印客產業


印刷業發展的新出路

印客群體的出現,讓印刷業者興奮地找到印刷業發展的又一條出路。除了BBS的網路寫手,時下越來越多的博客用戶也是印客的潛在用戶。隨著知道印客的人越來越多,有可能出現更多有趣的書。印客網開設欄目,嘗試與寫作者分成售賣印客者的書。

無積壓---很好的網站開闢盈利模式

個人著作印客
個人著作印客
印客“Brave”說,印客網這種售書模式的好處在於沒有積壓,網友確定購買時,他們才按需印刷。和傳統的售書網站相比,他們沒有庫存的壓力。他們目前給作者提成的比例是80%,自己賺取印刷服務費以及20%的銷售利潤。這無疑為網站開闢了一個很好的盈利模式。

是否屬非法出版惹爭議

另一方面,有媒體質疑,印客網站印刷網友收集的他人作品成書是否侵犯版權?網友出售自己的書給其他網友,也存在沒有書號的問題。目前,沒有書號的書就意味著非法出版。
超印速網站稱,超印速提供的作品不印刷書號和售價,不進入發行領域,不是出版物,僅僅是作為印刷品,因此超印速印書是合法的。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任律師認為,“書”沒有書號,就不能算作可以流通的合法出版物,不能用來發行。個人或者單位用這種“書”來進行銷售或者向不特定人群的贈予屬於發行行為,都是不合法的。如果作者只是向親戚朋友等這樣的特定人群贈送,則屬於合法。

網路“印客”挑戰法律空白


無書號、無版權登記號等出版許可是否涉嫌非法出版?自寫自編並印刷后網上銷售,是否屬非法出版惹爭議?《南方日報》報道,小吳是一個懷揣出書夢想的文學青年,創作的書稿已積累到上百萬字。最近,通過網友介紹,小吳的出書夢有了希望。他接觸到一家印客網站,該網站承諾可以將他的書稿變成白紙黑字,所需花費的成本比在出版社自費出書要少得多。更具吸引力的是,印出來的書還可以放到該網站提供的交易平台上銷售。但是,這種網上出書模式也有明顯的漏洞:沒有書號、版權登記號等出版許可。這樣的書能算是正式出版物嗎?有沒有涉嫌非法出版?

專業人士也道不清違法否!

小吳心裡七上八下的,欲罷不能又擔心出事。面對這種網路時代的新事物,連專業人士也說不清它違不違法。小吳也曾經想過“自費出書”,但是一了解,出一本書運作下來得花不少錢,而且出版社一般都有印數限制,“最少3000冊”,如果銷量不好的話成本很難收回。手頭拮据的他只好作罷。而印客網站的噱頭“一本起印、隨訂隨印、作者零庫存”剛好擊中了這一市場需求。真正引起爭議的地方是,印客網站還對這些印刷物提供了銷售平台。

印客網的合法之說

印客網之所以聲稱自己的行為是絕對合法的,其實就是在印刷、銷售書本的過程中,規避了出版物、發行的稱謂,把印刷的書本稱為“讀物”,在銷售行為上堅決迴避“發行”二字。
針對印客網的銷售行為,新聞出版部門一位不願具名的人士表示,目前的出版法規,還很難界定這種行為是否違法,因為我國的新聞出版法律法規建設還相對滯后,在很多方面態度不明朗。

“印客”網站將持證上崗


為“印客”類網站承印提供法律依據

一段時間以來,“印客”類網站利用網際網路向社會快捷地提供異地、遠程、個性化印刷產品,受到社會的關注。記者近日獲悉,新聞出版總署等四部委聯合發出《關於規範利用網際網路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通知》,為規範“印客”類網站承接印刷經營活動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對“印客”類網站提出資質要求

對於“印客”類網站的資質要求,《通知》規定:提供經營性排版、製版、印刷和裝訂服務的“印客”類網站,屬於印刷經營活動,應事先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要求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網站於2007年9月30日以前,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辦理許可證。逾期未辦理、從事違法印刷經營活動的,將依法予以取締,並進行行政處罰。

對“印客”業務範圍做出規定

在“印客”業務範圍方面,《通知》規定: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印客”類網站,不得接受沒有出版單位、書號、刊號和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准印證號的個人小說、詩集、文集、“博客”書等。同時,“印客”類網站將個人小說、文集等數字化作品登載在網站上,提供在線瀏覽、閱讀或下載服務的,屬於網際網路出版活動,須按有關規定,取得網際網路出版許可。

不限制“印客”承攬個性印刷業務

這就預示著,一直以“讓你我都能‘出書’”為廣告語的“印客”類網站將“持證上崗”,並不得印刷“博客書”等非法出版物。為此,新聞出版總署印刷複製管理司司長王岩鑌告訴記者,《通知》的出台並不限制“印客”類網站承攬出版單位委託的個性印刷以及為老百姓製作婚紗攝影、台曆等業務。國家鼓勵“印客”類網站依法開發、提供各種內容健康向上、形式豐富多彩的印刷產品。
業內人士認為,“印客”類網站將由此迎來一次大洗牌。國內首家通過網際網路提供個性化印刷服務的平台——印客網的市場部負責人王先生向記者表示,此前業內曾有過“印客類”網站可否印刷文集類個人作品的討論,《通知》的出台使“印客”類網站明確了業務範圍,無疑是好消息。同時,由於提高了“印客類”網站的進入門檻,對於具有資質證明、技術能力強的網站起到了保護作用,對於“印客”產品市場的有序、健康發展也有相應的促進作用。

活動的通知


附:關於規範利用網際網路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通知
新出聯[200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公安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
印客:圍繞電子商務出創意
印客:圍繞電子商務出創意
近年來,我國數字印刷行業快速發展。其中,“印客”類網站利用網際網路向社會快捷地提供異地、遠程、個性化印刷產品,受到社會的認可和歡迎。國家鼓勵“印客”類網站依法開發、提供各種內容健康向上、形式豐富多彩的印刷產品。《新聞出版業“十一五”發展規劃》明確提出了“鼓勵採用快速、按需、高效、個性化的數字印刷”。為促進數字印刷業健康發展,規範“印客”類網站的印刷經營活動,根據《印刷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印客”類網站直接提供經營性排版、製版、印刷和裝訂服務的,屬於印刷經營活動,依照《印刷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納入印刷業監督管理範疇,應事先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
“印客”類網站提供印刷經營活動中介服務的,須向接受其委託承印的印刷企業提供合法的委託手續,承印的印刷企業要嚴格審核。
二、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印客”類網站須遵守《印刷業管理條例》等國家印刷管理規定。要認真執行《印刷品承印管理規定》(新聞出版總署、公安部令第19號),建立、健全承印驗證制度、承印登記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動殘次品銷毀制度等管理制度。
從事圖書、期刊和報紙等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須驗證並留存出版單位蓋章的印刷委託書和報紙出版許可證,不得接受非出版單位和個人的委託印刷圖書、期刊和報紙,包括偽造、假冒出版單位、書號、刊號和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准印證號,以及沒有出版單位、書號、刊號和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准印證號的個人小說、詩集、文集、“博客”書等。禁止印刷非法出版物。
三、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印客”類網站須在經營場所和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公示《印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四、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印客”類網站應自覺保護知識產權,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提供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各類印刷品。
五、“印客”類網站將個人小說、文集等數字化作品登載在網站上,提供在線瀏覽、閱讀或下載服務的,屬於網際網路出版活動,須按有關規定,取得網際網路出版許可。
六、本通知發布前已經在國內正式運營且至今仍在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印客”類網站,應於2007年9月30日以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辦理《印刷經營許可證》,規範經營活動。逾期未辦理《印刷經營許可證》、從事違法印刷經營活動的,將依照《出版管理條例》和《印刷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關於印發〈網際網路站管理協調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聯電〔2006〕121號)等文件的規定,由新聞出版、公安、工商、電信主管部門依據法定職權予以取締,並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七、各級新聞出版、公安、工商、電信主管部門應密切配合,根據本通知要求加強對本轄區內“印客”類網站的監督檢查工作,督促、引導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合法經營。
新聞出版總署
公安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信息產業部
二○○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