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元珍,1915年生於長興縣槐坎鄉葆青村。1943年參加革命,曾任東槐鄉農救會會長。
革命烈士王元珍
1945年10月新四軍北撤後,根據黨組織的安排,他留守根據地堅持 鬥爭。不久不幸被還鄉團緝捕。被捕后,面對敵人威逼利誘,他始終不向敵人吐露黨的秘密,於是還鄉團就將他倒吊在橫樑上,背上壓著一塊大石頭,逼他交出新四軍傷病員、地下黨名單。他咬緊牙關,不肯招供。劊子手就用老虎鉗拔掉他的牙齒,用火燒掉他的頭髮,並在身子下堆起乾柴威脅道:“再不說就用火燒死你。”王元珍面對死亡,大義凜然。他說:“我們抗日無罪,要殺要剮由你們!”對此,滅絕人性的劊子手竟在他的身下點燃乾柴,熊熊烈火把王元珍折磨得死去活來,慘不忍睹。然而他視死如歸,沒有泄露半點組織秘密。下午3時許,還鄉團慘無人道地將他和他的戰友孫繼坤一起慘殺於槐坎街北的溪澗。時年3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