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開支範圍

成本開支範圍

成本開支範圍是國家對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允許在成本中列支的具體規定。一般由國家統一制定頒布。各行業主管部門可根據企業的生產特點和成本管理要求作適當調整,並報經財政部門批准。按國務院1984年3月5日發布的 《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國營工業企業的下列費用開支。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成本開支範圍是國家為了加強成本管理,正確計算成本,防止濫擠成本、亂攤費用,對計入產品成本的各項費用所作的統一規定。按現行制度規定,應該計入成本的包括下列各項:
(1)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原材料、輔助材料、備品配件、外購半成品、燃料、動力、包裝物的原價和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2)企業直接從事產品生產人員的工資和提取的福利費。
(3)車間房屋建築物和機器設備的折舊費、租賃費、修理費及低值易耗品的攤銷費等。
(4)其他為組織、管理生產活動所發生的製造費用。
企業發生下列費用,不應計入成本:
(1)企業為組織、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
(2)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的支出、購入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
(3)對外界的投資以及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
(4)被沒收的財物以及違反法律而支付的各項滯納金、罰款以及企業自願贊助、捐贈的支出。
(5)在公積金、公益金中開支的支出。
(6)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付費。
(7)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成本開支範圍是國家根據成本的客觀經濟內涵、國家的分配方針和企業實行獨立經濟核算要求而規定的。各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成本開支範圍,以保證成本計算的正確性、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