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協議
法律文件之一
代理協議也稱代理合同,它是用以明確委託人和代理人之間權利與義務的法律文件。
委託協議
委託(稱甲):
委託(稱乙):
依照法律規定,乙方已告知甲方訴訟風險和律師收費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知道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后,仍然要求乙方風險代理其訴訟。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條款:
甲方與因糾紛一案,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派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許可權為:
(一)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談判;代為申請財產保全、證據保全;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代為申請迴避和控告;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反訴。
(二)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提起上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代為申請財產保全、證據保全;代為申請迴避和控告;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
(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乙方代理許可權: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款或物;有權就本合同約定的代理費用留置案件款或物;有權與對方當事人就執行達成和解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上述( )項代理工作。
甲方按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律師代理費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
(一)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所不墊付任何費用,由甲方首期交納代理費元,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叄日內,向乙方支付,其餘代理費按判決書判決或調解書調解數額的10%支付乙方。
(二)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所不墊付任何費用,由甲方首期交納代理費元,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叄日內,向乙方支付,其餘代理費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15%支付乙方。(三)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所不墊付任何費用,由甲方提供作為擔保,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內,向乙方提供,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20%支付律師費。(四)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所不墊付任何費用,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30%支付律師費。
(三)如甲方系被告或第三人,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所不墊付任何費用,則按避免的經濟損失額的30%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避免的經濟損失額按原告訴狀中列明的訴訟請求額減去被告(或第三人)實際承擔的數額計算,如訴訟請求額在訴訟中有增加,則按增加后的數額減去被告(或第三人)實際承擔的數額計算。
(四)如甲方得到的利益是非貨幣財產(有形物品、知識產權、技術秘密、土地使用權、債權、股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的財產)時,則由甲方按該非貨幣財產價值額的%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該非貨幣財產價值額按法律文書或甲方與對方當事人的協議價格確定,並在非貨幣財產價值額確定後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五)其他特別規定:經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種方式收取代理費用。
(一)有權詢問並了解乙方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為提高效率,可提前與乙方預約。
(二)有權對乙方律師違紀或失職行為舉報或投訴。
(三)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及時提供與本案有關的文件資料等證據或者證據線索,並保證提供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
(四)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序上的權利,不得做出不利於委託事項的行為。
(五)不得違約直接接收執行回來的款或物。
(六)辦案所需差旅費、食宿費、交通費、文印費等由甲方支付。向司法機關或其它辦案機關繳納的費用,由甲方預繳並承擔。
(七)甲方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七條的“風險提示”並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一)乙方應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代理活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為甲方的文件資料、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秘密。如違反,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協議,並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乙方承辦律師不得向甲方及經辦人做任何形式的關於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甲方對乙方承辦律師關於案件的分析預測不得理解為做出了這種承諾。
(四)乙方接受委託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一)甲方丟失證據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證據原件,致使因證據不足而敗訴者,應支付違約金貳仟元,並按標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二)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放棄請求、和解、撤訴,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序上的權利或與案件對方當事人惡意串通的,代理費依案件總標的額30%比例收取。
(三)甲方如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堅持不合法的要求、或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的、或無故中斷與承辦律師的聯繫、或不按本合同約定交納法院要求交納的有關費用,均視為甲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叄仟元,並按標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有權單方終止代理。
(四)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約,乙方所支出的費用由甲方負擔並支付案件標的額30%的違約金;(五)甲方拖欠律師費的,應按拖欠額的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給乙方。
(五)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認知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拒付相關案件的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代理費、訴訟費等全部退還給甲方。
六、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人民法院。
七、本協議簽字生效,到甲方委託事項執行完畢時止。(包括:和解、抵銷、執行終結及撤銷訴訟等)。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協議,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