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築工程

建築工程中的組成部分

智能建築工程,建築智能化系統工程,是建築工程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需要一套規範來指導我國智能建築工程建設的質量驗收。

組成


智能建築工程包括通信網路系統、信息網路系統、建築設備監控系統、火災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安全防範系統、綜合布線系統、智能化集成系統、電源與接地、環境和住宅(小區)智能化系統等10個子分部。
(一)建築設備自動化系統(BAS
將建築物或建築群內的空調與通風、變配電、照明、給水排水、熱源與熱交換、冷凍和冷卻水及電梯和自動扶梯等系統,以集中監視、控制和管理為目的構成的綜合系統。
(二)通信網路系統(CNS)
通信網路系統是建築物內語音、數據、圖像傳輸的基礎設施。通過通信網路系統,可實現與外部通信網路(如公用電話網、綜合業務數字網、網際網路、數據通信網及衛星通信網等)相連,確保信息暢通和實現信息共享。
(三)信息網路系統(INS)
信息網路系統是應用計算機技術、通信技術、多媒體技術、信息安全技術和行為科學等先進技術和設備構成的信息網路平台。藉助於這一平台實現信息共享、資源共享和信息的傳遞與處理,並在此基礎上開展各種應用業務。
(四)智能化系統集成(ISI)
智能化系統集成應在建築設備監控系統、安全防範系統、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等各子分部工程的基礎上,實現建築物管理系統(BMS)集成。BMS可進一步與信息網路系統(INS)、通信網路系統(CNS)進行系統集成,實現智能建築管理集成系統(IBMS),以滿足建築物的監控功能、管理功能和信息共享的需求,便於通過對建築物和建築設備的自動檢測與優化控制,實現信息資源的優化管理和對使用者提供最佳的信息服務,使智能建築達到投資合理、適應信息社會需要的目標,並具有安全、舒適、高效和環保的特點。
(五)火災報警系統(FAS)
由火災探測系統、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等部分組成,實現建築物的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
(六)安全防範系統(SAS)
根據建築安全防範管理的需要,綜合運用電子信息技術、計算機網路技術、視頻安防監控技術和各種現代安全防範技術構成的用於維護公共安全、預防刑事犯罪及災害事故為目的的,具有報警、視頻安防監控、出入口控制、安全檢查、停車場(庫)管理的安全技術防範體系。
(七)住宅(小區)智能化(CI)
它是以住宅小區為平台,兼備安全防範系統、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信息網路系統和物業管理系統等功能系統以及這些系統集成的智能化系統,具有集建築系統、服務和管理於一體,向用戶提供節能、高效、舒適、便利、安全的人居環境等特點的智能化系統。
(八)家庭控制器(HC)
完成家庭內各種數據採集、控制、管理及通信的控制器或網路系統,一般應具備家庭安全防範、家庭消防、家用電器監控及信息服務等功能。
(九)控制網路系統(CNS)
用控制匯流排將控制設備、感測器及執行機構等裝置連接在一起進行實時的信息交互,並完成管理和設備監控的網路系統。

特點


智能建築工程從建築電氣工程中獨立出來,是由它的特點決定的。智能建築工程的特點可概括如下。
①智能建築的重要標誌是智能化集成系統。它是多種技術的集成、多門學科的綜合,涉及電子技術、通信技術、網路技術、計算機技術、自動控制技術、感測器技術等。系統集成的實現,關鍵在於解決系統之問的互連性和互操作性問題,貫穿於智能建築的規劃、設計、施工和管理的全過程。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還會有新的技術和系統充實和加盟這一領域。
②智能建築工程系統多,具有高科技特性,特別是大型公共建築的智能化工程,施工周期長,作業空間大,使用設備和材料品種多。一般由一家具有實力和智能系統集成經驗的大型工程公司,來完成從技術到施工設計、產品供貨、安裝調試、驗收直至交鑰匙的全方位服務。智能建築工程往往從建築工程的基礎施工就要開始介入,進行施工配合,到系統進入聯調階段時,往往建築工程已完,裝修與安裝都已結束,甚至有時建築工程都已交付使用。智能建築工程各系統都還處在試運行階段。
③智能化系統的工程質量構成複雜,是由採用的元器件、主機設備、終端、系統軟體以及安裝調試等多種環節的質量綜合而成,而這需要工程設計、施工安裝、設備製造等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不能搞條塊分割。有些智能建築工程質量不高,系統開通率低下,主要原因並不是選用的設備不好,而是因為把設計、設備製造、安裝調試、維護保養、技術服務分割成條條塊塊,造成許多協調上的困難。如果系統設備採購發生了變化,設計就要隨之進行改變,同時要求施工也隨之改變;如果施工中發現問題,要求設計改變,此時,設計應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變更。系統設備進入調試階段和集成階段時,也離不開設備供應商和集成軟體供應商,必須解決各類沒備、子系統之間的介面和協議等。
④智能建築工程要特別注意與其他工程密切配合,如土建、設備、管道、電力、照明和空調等各類工程。因為它與建築物的性質、功能和規模緊密相關,信息點的分佈各異,所以必須充分考慮建築物的現場情況,合理協調,解決好管線敷設的配合問題,特別是與裝飾工程的施工配合問題。
⑤智能建築工程竣工驗收一般是分系統單獨驗收,有些系統還應在投入正常運行相當長時間(1~3個月)后再進行,所依據的標準是《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 503392003)及各系統相應的現行國家標準,例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166 2007)、《安全防範工程技術規範》(GB 50348 2004)、《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範》(GB 50312 2007)等。

標準規範


智能建築工程綜合標準規範主要有兩個:一個是《智能建築設計標準》(GB/T 50314-2006),一個是《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 50339-2003)。
(1)《智能建築設計標準》(GB/T50314-2006)(以下簡稱《標準》)
GB/T50314-2006是智能建築設計的主要依據(推薦性標準)。
(2)《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3392003)(以下簡稱《規範》)
GB50339-2003是智能建築監測驗收的主要依據,它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並經有關部門會審.批准為國家強制性標準。於2003年由建設部以第1 59號公告發布,同年10月起施行。《規範》是根據《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規定的原則編製的,它適用於建築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中的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分總則、術語和符號、基本規定、通信網路系統、信息網路系統、建築設備監控系統、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安全防範系統、綜合布線系統、智能化系統集成、電源與接地、環境和住宅(小區)智能化等章。各章的內容包括一般規定、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系統監測和竣工驗收等節。在系統監測中又分別將監測項目分成一般項目和主控項目。在附錄中還列出了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表、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記錄表、監測記錄表和工程竣工驗收記錄表等。

設計原則


智能建築工程方案的設計應遵循技術先進、功能齊全、性能穩定、節約成本的原則,考慮施工、維護及操作因素,從而為今後的發展、擴建、改造等因素留有擴充的余計內容應是系統、完整、全面的;設計方案應具有科學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其設計原則如下。
1.先進性
系統的技術作使用應簡便易機控制技術與計種管理層次使用作應簡便易學
2.經濟性
與適用性性能和質量指標應達到領先水平;同時,系統的安裝調試、軟體編程和操行、容易掌握,具有適合中國國情和本項目的特點。系統應體現當前計算算機網路技術的最新發展水平,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同時系統是面向各的,其功能的配置以能給用戶提供舒適、安全、方便、快捷為準則,其操與實用性
充分考慮用戶實際需要和信息技術發展趨勢,根據用戶現場環境,設計適合現場情況、符合用戶要求的系統配置方案,通過嚴密、有機的組合,實現最佳的性能價格比,以便節約工程投資,同時保證系統功能實施的需求,達到經濟實用的目的。
3.可靠性與安全性
系統的設計應具有較高的可靠性,在系統故障或事故造成中斷後,能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和一致性,並具備迅速恢復的功能,同時系統應具有一整套完整的管理策運,可以保證系統的安全運行。
4.開放性
以現有成熟的產品為對象進行設計,同時考慮到周邊信息通信環境的現狀和技術的發展趨勢,以消防、防盜、聚光系統實現聯動,具有RJ-45網路通信口,從而實現遠程控制。
5.可擴充性
系統設計考慮到今後技術的發展和使用的需要,具有更新、擴充和升級的可能,並根據今後該項目工程的實際要求擴展系統功能,同時在方案設計中留有冗餘,以滿足今後的發展要求。
6.追求最優化的系統設備配置
在滿足用戶對功能、質量、性能、價格和服務等各方面要求的前提下,追求最優化的系統設備配置,盡量降低系統造價。
7.保留足夠的擴展容量
在項目設備的控制容量上保留一定的餘地,以便在系統中改造新的控制點。系統中還應保留與其他計算機或自動化系統連接的介面,盡量考慮未來科學的發展和新技術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