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應急管理廳

河北省機構改革中新成立的政府組成部門

河北省應急管理廳是河北省機構改革中新成立的政府組成部門,負責全省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等工作。

正式成立


我省災害多發頻發,加強應急管理機構建設確有必要。我省對應國家應急管理部機構設置,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煤炭工業安全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省政府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省公安廳的消防管理職責,省民政廳的救災職責,省國土資源廳的地質災害防治、省水利廳的水旱災害防治、省農業廳的草原防火、省林業廳的森林防火等相關職責,省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防火指揮部(委員會)的職責等整合,組建省應急管理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不再保留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煤炭工業安全管理局)。下一步,將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認真做好組織實施,確保各項工作無縫對接、穩妥推進。

主要職責


河北省應急管理廳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製省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制定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製省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全省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省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省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級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協調消防工作,指導各級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 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省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省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省有關部門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省屬企業和駐冀中央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起草煤礦安全監管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煤炭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煤炭產業結構調整,負責煤礦企業准入管理。承擔全省煤礦安全、煤炭生產監管責任,組織開展對煤礦企業執法檢查。
(十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對省屬企業及駐冀中央企業的執法檢查,組織開展對安全生產重點企業的執法檢查。
(十八)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轉變職能。省應急管理廳加強、優化、統籌全省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三)人事培訓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省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省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應急管理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
(四)教育訓練處。擬訂全省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計劃,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所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處。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擬訂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
(六)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處。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製全省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工作,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省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級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七)火災防治管理處。組織擬訂地方性消防法規草案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製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八)防汛抗旱處。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
(九)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處。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推動避難設施建設,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尾礦庫)、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十二)工商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十三)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處。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省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巡查、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省無人看管鐵路道口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救災和物資保障處。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省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
(十五)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和標準,負責執法監督綜合性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法治建設,組織開展普法活動,承擔行政許可集中受理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行政審批工作,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十六)規劃財務處。編製全省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相關經濟政策,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標誌中介機構資質管理並監督檢查。
(十七)調查評估和統計處。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十八)新聞宣傳處。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十九)科技和信息化處。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煤炭生產運行處。負責煤炭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煤炭行業地方性法規草案、技術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煤炭行業教育培訓,負責煤礦企業安全准入管理;負責煤炭淘汰落後產能和煤礦關閉退出等工作。
(二十一)煤炭安全管理處。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煤礦安全生產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導監督煤礦災害防治,指導監督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二十二)煤炭安全監察處。承擔煤炭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煤炭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二十三)安全監察一處。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尾礦庫)、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二十四)安全監察二處。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二十五)安全監察三處。承擔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
政治部,協助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培訓處、教育訓練處等承擔。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省應急管理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現任領導


梅世彤 黨委書記
薛永純 黨委副書記、廳長
劉春增 黨委副書記、副廳長、一級巡視員
武志新 黨委委員、副廳長
劉春明 黨委委員、省紀委監委駐省應急管理廳紀檢監察組組長
潘利岷 黨委委員、副廳長
王雲飛 黨委委員、副廳長
張廣富 黨委委員、副廳長
王玉潔 二級巡視員
李力斌 副廳級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