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央軍委紀委,組建於2016年1月,是軍改后中央軍委機關設立的15個職能部門之一。

主要職責是同時向軍委機關部門和戰區分別派駐紀檢組,發揮紀檢監督作用,推動紀委雙重領導體制落到實處,強化紀檢監督的獨立性、權威性。

歷史沿革


中央軍委紀委最早成立於1955年,當時稱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監察委員會”。1955年9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根據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的決定,發出《關於軍隊成立黨的監察委員會》的通知,在全軍團以上單位成立了監察委員會。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國人民解放軍監察委員會成立。
解放軍黨的監察委員會在中央監察委、中央軍委及總政治部的領導下工作;日常事務由總政治部組織部負責,不專設其他辦事機構;負責人由總政治部主任或副主任兼任。
1955年中國人民解放軍監察委員會設立后,時任中央軍委副主席、總政治部主任的羅榮桓元帥兼任該委員會書記。
“文化大革命”期間,黨的機構受到衝擊,取消了監察機構,解放軍監察委也隨之取消。
“文革”結束后,1978年中央軍委著手重組解放軍的監察機構。
1980年1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檢查委員會成立,任命甘渭漢為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委書記,辦事機構設在總政組織部。5月20日,中央軍委批複解放軍紀委、同意設置專職委員和辦事機構;同年11月,更名為“中共中央軍委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人均由總政治部副主任兼任。
1981年1月6日至12日,中央軍委紀委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會議討論通過了《中央軍委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任務和職權範圍的暫行規定》。
2010年9月,中央軍委印發《中國共產黨軍隊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條例規定,紀委是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的檢查機關,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委的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2015年11月,最新公開的軍隊改革方案顯示,為了重點解決軍隊紀檢、巡視、審計、司法監督獨立性和權威性不夠的問題,將組建新的軍委紀委,並向軍委機關部門和戰區分別派駐紀檢組。目前軍紀委隸屬總政治部。
2016年1月10日,軍委機關調整組建,確定成立新的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
2016年2月15日,中央軍委紀委開設信訪舉報電話和信箱。
2016年5月5日,中央軍委紀委首次向軍委機關和各戰區派駐10個紀檢組。

主要職責


新成立的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同時向軍委機關部門和戰區分別派駐紀檢組,發揮紀檢監督作用,推動紀委雙重領導體制落到實處,強化紀檢監督的獨立性、權威性。

主要任務


協助黨委端正黨風,維護黨紀,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軍委的決定、命令、指示的執行情況;協同政治機關對黨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檢查處理黨組織、黨員違反黨章、黨紀的案件,協助有關部門打擊破壞社會主義法制的犯罪活動;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按照黨內處分批准許可權的規定,審批下級報送的案件和承辦需要報請上級審批的條件。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如對同級黨的委員會處理案件的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請求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予以複查;如發現同級黨的委員會或它的成員有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令的情況,在同級黨的委員會不給予解決或不給予正確解決時,有權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協助處理。

機構組成


軍隊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由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設有書記、副書記和委員。以上紀律檢查委員會,還設有常務委員會、專職委員和辦事機構。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由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經同級黨的委員會通過後,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常務委員會在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的職權,主持委員會的工作。專職委員在常務委員會的領導下,協助書記、副書記處理日常工作。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任期和同級黨的委員會相同。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一切重大問題,都經過委員會的全體會議或常務委員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主要領導


中央軍委紀委書記:張升民
中央軍委紀委副書記:楊成熙駱源
中央軍委紀委政治工作局主任:梁平

工作條例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依據《中國共產黨軍隊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