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紅

江蘇衛視節目採購部副主任

江紅,江蘇省廣播電視總台(集團)衛視頻道節目採購部原副主任。

江紅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2016年5月26日,已由南京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人物事件


2015年2月10日,江蘇衛視副總監兼節目採購部主任張彥以及節目採購部副主任江紅等人,被有關部門帶走接受調查,原因是涉及一宗電視劇的採購。張彥等人被帶走屬實,而且事發已有十多天。
江蘇衛視宣傳科人員對澎湃新聞表示,暫時無法回應相關問題。

提起公訴


江蘇省廣播電視總台(集團)衛視頻道節目採購部原副主任江紅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5月26日,已由南京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江紅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江紅,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南京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江紅利用擔任江蘇省廣播電視總台(集團)衛視頻道節目採購部副主任等職務之便,在電視劇採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人民幣、港幣。被告人江紅尚有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法院判決


江紅,女,1969年9月2日出生,漢族,江蘇省廣電總台衛視頻道節目採購部原副主任,曾任江蘇省廣電總台電視節目採購部節目主管、電視節目採購部地面頻道采編二室高級採購主管、衛視頻道節目採購部副主任兼採購科科長、衛視頻道總編室副主任兼採購部主任、營銷部節目採購部副主任兼採購科科長、節目採購部副主任兼採購科科長。
因涉嫌犯受賄罪,江紅於2015年1月29日被監視居住,同年2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日被逮捕。
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5年至2014年間,被告人江紅利用擔任省廣電總台衛視頻道節目採購部副主任等職務之便,在電視劇採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現金人民幣共計830.8萬元、港幣20萬元,摺合人民幣共計846.969萬元。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江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江紅的家庭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還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被告人江紅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被告人江紅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系有立功表現,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江紅到案後主動供述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江紅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江紅全部退出贓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2016年8月22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紅受賄一案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江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170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17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