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2015年5月24起正式實施
2014年12月24日正式發布新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自2015年5月24起正式實施。此版本將取代2011版。
布《食品標準 食品添劑標準》(-)
項食品標準 2014年 第21號
根據《華共食品》《食品標準管辦》規,食品標準審評委審查,布《食品標準食品添劑標準》( -)項食品標準。
網站公告:國家衛計委網站
本標準代替GB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本標準與GB2760—2011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了原衛生部2010年16號公告、2010年23號公告、2012年1號公告、2012年6號公告、
2012年15號公告、2013年2號公告,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3年2號公告、2013年
5號公告、2013年9號公告、2014年3號公告、2014年5號公告、2014年9號公告、2014年
11號公告、2014年17號公告的食品添加劑規定;
———將食品營養強化劑和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及其配料名單調整由其他相關標準進行規定;
———修改了3.4帶入原則,增加了3.4.2;
———修改了附錄A“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規定”:
素、多穗柯棕、甘草、硅鋁酸鈉、葫蘆巴膠、黃蜀葵膠、酸性磷酸鋁鈉、辛基苯氧聚乙烯氧
基、辛烯基琥珀酸鋁澱粉、薪草提取物、乙萘酚、仲丁胺等食品添加劑品種及其使用規定;
糖色(加氨生產)、焦糖色(亞硫酸銨法)、山梨醇酐單月桂酸酯、山梨醇酐單棕櫚酸酯、山
梨醇酐單硬脂酸酯、山梨醇酐三硬脂酸酯、山梨醇酐單油酸酯、甜菊糖苷、胭脂蟲紅的使
用規定;
酸單雙甘油酯、阿斯巴甜等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範圍和最大使用量,刪除了上述食品添加
劑在表A.2中的使用規定;
d) 刪除了表A.1中部分食品類別中沒有工藝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劑規定;
e) 表A.3中增加了“06.04.01雜糧粉”,刪除了“13.03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修改了附錄B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規定:
b) 表B.1中增加“16.02.01茶葉、咖啡”;
———修改了附錄C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以下簡稱“加工助劑”)使用規定:
a) 表C.1中增加了過氧化氫;
b) 表C.2中刪除了甲醇、鈀、聚甘油聚亞油酸酯品種及其使用規定;
———刪除了附錄D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及其配料名單;
———修改了附錄F食品分類系統:
a) 修改為附錄E食品分類系統;
b) 修改了01.0、02.0、04.0、08.0、09.0、11.0、12.0、13.0、14.0、16.0等類別中的部分食品分類
號及食品名稱,並按照調整后的食品類別對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進行了調整。
———增加了附錄F“附錄A 中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索引”。
食品安全
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日前衛生部起草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受農業部委託,我會特致函徵詢會員單位、行業協會及專家的意見。我會將匯總意見整理上報農業部主管部門后,集中反饋至衛生部處。
根據國家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到2010年年底前,我國將制定一批新的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真菌毒素、農藥殘留、獸葯殘留限量標準和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等食品安全基礎標準,初步建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此次公開徵求意見涉及到水產品添加劑標準及水產品中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包括整合修訂《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制定新的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香精香料名單及使用原則;完成複合食品添加劑通用標準;制定食品添加劑質量規格標準,並指定急需的尚無質量要求的食品添加劑。修訂食品中鉛、鎘、砷等重點污染物限量,調整食品中鋅、銅、鐵、硒等限量,修訂無機污染物、有機污染物、真菌毒素等限量多項工作。食品安全標準屬於強制性標準,與企業生產及產業發展息息相關,請各相關單位及專家給與關注與重視。
請將意見以文字形式於9月10日前反饋至我會。
附件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附件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編製說明
附件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附件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編製說明
附件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附件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編製說明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