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侶行

網路節目同名圖書

《侶行》是根據優酷同名節目出版的圖書,后被指抄襲,優酷方面否認此事,稱書是對其節目視頻和主人公口述的“整理”,不算“寫作”,國外很多傳記都是類似做法。最後是誰“整理”的這本書,優酷稱不知情。經協商,雙方已達成和解。

內容簡介


在中國,從來沒有一對情侶,像張昕宇梁紅這樣“侶行”過。
張昕宇說:“有些事情是值得用生命去做的,每個人都有夢想,夢想能否實現並不在於你有多少錢,而在於你對它的熱情有多大,付出有多大。”

涉嫌抄襲


“少年不可欺”事件發生后,北京一家圖書公司爆料稱,曾受優酷委託出一本書,后優酷拋開該公司與其他出版機構合作,但最後出版的書有近一半內容與公司樣稿高度一致。“通過我們認識我們的簽約作者,然後把我們甩開。找優酷,他們說這本書跟你們沒有關係。”該公司負責人稱。
優酷方面否認此事,稱書是對其節目視頻和主人公口述的“整理”,不算“寫作”,國外很多傳記都是類似做法。最後是誰“整理”的這本書,優酷稱不知情。經協商,雙方已達成和解。

合作突然取消

優酷有一檔知名真人秀《侶行》,主人公張昕宇和梁紅的故事吸引了上億次點擊。今年3月,節目同名圖書出版,署名張昕宇。12月1日,北京青蘋果之家文化中心(下稱青蘋果公司)總經理向亞雲對南都記者稱,2013年10月底,優酷請人根據《侶行》視頻製作圖書,署名張昕宇,青蘋果11月7日向優酷方面提交了5份樣稿章節,11月12日,青蘋果被告知優酷認為劉某的樣章效果較好,決定由其執筆。
優酷負責這一項目的工作人員向南都記者確認了此事。
2013年11月14日,青蘋果與劉某簽訂《委託創作合同》。另有保密協議一份,要求劉某不得泄露執筆該書。11月20日,青蘋果安排劉某與優酷面談。向亞雲稱,當天曾與優酷商定合同,優酷方面予以確認,但強調最終沒有簽約。優酷相關工作人員說,隨後他們得知青蘋果以12%的版稅在跟大出版社談,而按照還沒有簽章的協議,青蘋果需給優酷11%的版稅———“他們做不了,就想賺這1%的差價。”
向亞雲承認公司較小,無力獨自完成,曾與多家出版機構聯繫,確實想過只掙1%。
2013年12月2日,劉某根據節目視頻、張昕宇的口述等完成《侶行第一季:挑戰極地》的文字寫作,將4.3萬字發給向亞雲。次日,向亞雲發給中間人。12月4日,青蘋果被告知合作取消。整整一年後,優酷負責該項目的工作人員對南都記者表示,優酷沒有收到那4.3萬字,合作取消只是因為不再信任青蘋果。向亞雲后從優酷獲得兩萬元“賠償”,優酷人員則稱那是“策劃費”。

抄襲達百分之48以上

2014年3月,《侶行》一書由江蘇文藝出版社出版發行。向亞雲表示,“全書8萬多字,前面4萬字就是我們的作品。”向亞雲稱,後來優酷說這本書是劉某寫的,與青蘋果沒關係。
2014年12月3日,優酷相關工作人員對南都記者否認說過上面的話。她說,不知道《侶行》改為委託鳳凰聯動公司策劃出版后,書是誰寫的。鳳凰聯動工作人員則對南都記者稱,該公司只負責《侶行》的出版、推廣等,書稿是優酷給的。
青蘋果后在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提起訴訟,指稱《侶行》一書抄襲該公司委託劉某創作的作品,抄襲內容佔全書48%以上,鳳凰出版公司、張昕宇等侵犯其著作權,要求停止出版發行,公開道歉,賠償15萬元。
南都記者在準備提交法庭的證據中看到,青蘋果確曾與劉某簽訂《委託創作合同》,約定預付3000元定金,稿費千字兩百元。合同還約定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甲方(青蘋果)所有,甲方有權行使該著作權的所有權利。使用或改編該委託作品時,不需徵得乙方(劉某)同意,除稿費外,乙方不享有該作品的任何權益。乙方不得對該作品進行任何使用,更不得將作品轉讓給任何第三方。向亞雲承認合同對作者“有點苛刻”,但這是行內慣例。在青蘋果與優酷曾商議的合同草案中,約定著作權歸合一信息技術公司(即優酷)所有,“乙方以及撰寫人不享有該書的任何權利。”

整理並非創作

“看到‘少年不可欺’,我覺得我們的經歷如出一轍。”向亞雲說。優酷相關工作人員則認為,優酷與青蘋果的合作早已終結。優酷方面還強調,青蘋果和劉某所做的工作並非創作,而是對節目和張昕宇口述的“整理”,國外很多名人傳記都是類似做法,那些傳記作品均署名口述者,而不會是“整理者”。
青蘋果持不同意見,稱該書的“寫作”是有技術含量、有著作權的,否則當初不需要找很多人來試寫。
張昕宇在電話里對南都記者表示,《侶行》一書全部取自其經歷,自己因為手受過傷不能打字,是妻子和朋友執筆的。他不認識劉某,也不認識向亞雲。
2014年12月3日,記者採訪優酷當天,向亞雲說優酷方面的態度變得很積極,正在談判。同時,她說已接到西城區法院的通知,12月8日開庭。12月5日,向亞雲對南都記者稱,優酷很有誠意,雙方已達成和解。雖然優酷並非被告,但出資獲得青蘋果諒解,青蘋果撤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