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國
保護國
保護國(Protectorate state),又稱保護領、受保護國、被保護國、受保護領地,是受較強之國家(宗主國)支配和保護的國家或地區,是殖民地形式的一種。
徠保護國(Protectorate state)的定義保護國是非獨立國的一種,也是殖民統治的一種特殊形式。帝國主義國家為了掠奪原材料產地和國際市場,用強力的手段迫使弱小國家,落後國家同他簽不平等條約,以“保護”為名,控制和吞併弱小國家。這些弱小國家就稱為保護國。宗主國與保護國之關係為國家之間的不平等關係之一,弱勢國家因簽訂不平等條約而接受強勢國家的軍事保護,以致無法自理內政、外交事務,甚至喪失主權。
如果被保護的對象為民族實體、共同體,或通過征服從別國瓜分土地,此類常被稱為保護地、領地、海外屬地(即境外領),此類常在國際法中主權性質發生變化,演變為國家的領土主權範疇,各國對此稱謂不盡一致。保護國或保護地、或屬地多屬於殖民地。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結束、聯合國組織的成立與民族獨立運動發展,國家之間保護國關係漸漸消失,出現由聯合國託管或聯合國委託其他國家管理。對地區、國家出現戰爭、內亂的動亂局面取而代之的為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國際維持和平部隊、多國部隊)管理。
保護國(Protectorate state)是非獨立國的一種,也是殖民統治的一種特殊形式。帝國主義國家為了掠奪原材料產地和國際市場,用強力的手段迫使弱小國家,落後國家同他簽不平等條約,以“保護”為名,控制和吞併弱小國家。這些弱小國家就稱為保護國。
主要是外交、軍事由宗主國政府承擔,當地首長保有一定行政上的權力。戰前各殖民主義國家都擁有大量保護國。今日不丹仍是印度的保護國。保護國,具有強大軍事力量,擁有管制被保護國軍事、外交權利的政治實體,通常為主權國家。在中文表述現代意義上,保護國指國家之間的一種不平等關係,一方使另外一方——包括主權國家、民族單一民族國家,簽訂不平等條約,強行給對方提供軍事保護,管理外交事務,另外一方稱為被保護國。被保護國沒有軍事、外交主權。
殖民主義者有時候單方面宣布被侵略國為其保護國,如英國在十九世紀入侵非洲南部巴蘇托蘭(獨立后改為賴索托)后,宣布後者為其保護國,由英國直接統治。
如果被征服的對象為民族實體、共同體,或通過征服從別國瓜分土地,此類常被稱為保護地、領地、海外屬地(即境外領),此類常在國際法中主權性質發生變化,演變為國家的領土主權範疇,各國對此稱謂不盡一致。保護國或保護地、或屬地多屬於殖民地。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結束、聯合國組織的成立與民族獨立運動發展,國家之間保護國關係漸漸消失,出現由聯合國託管或聯合國委託其他國家管理。對地區、國家出現戰爭、內亂的動亂局面取而代之的為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國際維持和平部隊、多國部隊)管理。保護國事實上就是帝國主義的殖民地,只是形式有所不同。
徠宗主國強烈反對第三國攻擊或吞併受保護國,視作猶如宗主國被攻擊一樣。因此,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宗主國對受保護國都有若干程度的外交與及軍事層面的干涉。除非得到宗主國批准,受保護國不會被允許私自對外動武,以確保宗主國有能力保護受保護國。
1905年日本帝國與大韓帝國簽訂保護條約,1910年就吞併朝鮮。
英國在十九世紀入侵非洲南部巴蘇托蘭(獨立后改為賴索托)后,宣布後者為其保護國,由他們直接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