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固原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固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設立固原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為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下放的職責
1. 取消、下放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2. 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
3. 將醫療機構服務績效評價等技術管理職責下放給所屬事業單位。
(二)划轉的職責
1. 將原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承擔的擬定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划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 將原市衛生局承擔的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划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 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划轉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三)加強的職責
1.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醫療服務、公共衛生、公立醫院改革、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2. 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強計劃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強化對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完善計劃生育綜合治理機制。
3. 積極推進計劃生育基層群眾自治,充分發揮計生協等群眾團體和社會組織的優勢,大力實施生育關懷項目,發展計劃生育福利事業。
4. 推進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
5. 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自治區衛生計生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戰略目標、規劃;擬訂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和回族醫藥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有關標準、技術規範和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規劃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製和實施。
(二)組織實施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開展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職業病等防治;組織和指導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上報、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傳染病防治、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和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擬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准入和資格管理;擬訂並落實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擬訂扶持促進中醫藥(回醫藥)發展的辦法和措施,提出鼓勵社會資本舉辦中醫醫療、保健、科研機構的政策建議。
(七)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評價運行機制,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
(八)研究提出完善生育政策的建議;監測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實施控制人口數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和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指導縣(區)計劃生育工作。
(九)負責組織建立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並實施。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計劃生育家庭扶助、家庭發展政策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銜接機制。
(十)負責計劃生育工作各項指標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樣本點調查;負責計劃生育相關數據調查、收集、分析,提出加強工作的意見建議,督促整改落實;監督檢查計劃生育各類項目的實施。
(十一)擬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二)負責推進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化,參與自治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依法開展統計調查。
(十三)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科研及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人才培養,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四)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涉醫違法、違法生育行為。組織實施衛生、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
(十五)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等工作;組織實施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
(十六)負責市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和重要來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信訪、財務、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隊伍建設和人事、編製管理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衛生援外工作;擬訂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計劃。
(二)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
(三)疾病預防控制科(衛生應急辦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落實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指導全市疾病防控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 落實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預案,推進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協調、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的疾病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指導和組織開展衛生應急培訓和演練;組織協調市有關重大活動的衛生應急保障;承辦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醫政與醫療服務監管科(中醫藥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統籌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系統資源配置與服務體系建設;落實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和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醫務人員執業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醫療、護理、葯事和臨床實驗室的管理工作;承擔中醫藥管理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考評制度;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政策與措施;組織實施全市醫療機構藥品葯械“三統一”工作,承擔市藥品統一招標採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糾紛的處理;承擔醫療事故鑒定、病殘兒醫學鑒定、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鑒定管理工作;監管市醫學會、護理學會。
(五)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
落實農村衛生和城市社區衛生政策、規劃,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收集、分析農村及城市社區健康狀況信息;指導協調做好統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落實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組織開展婦幼保健、出生缺陷綜合防治、生殖健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用管理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計劃生育葯具管理工作。
(六)綜合監督科(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科)
監督衛生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及相關配套政策的落實;承擔法律諮詢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及清理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綜合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劃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計生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安全保障工作;擬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協助開展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擬定。
(七)計劃生育服務指導科
落實計劃生育政策法規,指導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和網路建設,承擔計劃生育目標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縣(區)實施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區域協作機制和信息共享、公共服務工作機制,落實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的管理;承擔市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聯繫市計劃生育協會。
(八)計劃生育家庭獎勵與發展科
研究提出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健全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和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少生快富”工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家庭“兩保一補”制度貫徹落實的具體工作;開展“少生快富”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獨生子女保健費的管理。
(九)宣傳與科技教育科
落實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規劃,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宣傳、普法宣傳等工作;落實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教育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重點學科、科研基地建設,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工作,指導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承擔衛生與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及統計工作,參與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負責政務網和政務微博的監管與維護。
(十)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市愛國衛生運動發展規劃,組織貫徹國家和區、市愛國衛生政策,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及社會團體開展衛生城市創建、農村改水改廁、病媒生物防治等愛國衛生工作。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行政編製24名,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製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醫改辦專職副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
(一)機構整合部門配備黨委書記1名,根據幹部安置情況,適時調整為行政首長和黨委書記一人兼任。
(二)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擬訂計劃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計劃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佈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劃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銜接配合,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區、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三)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1.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全市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工作。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訂、實施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提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2.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葯械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和聯合處置機制。
(一)本規定由固原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固原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二)固原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對固原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局長:楊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