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貶值
車輛貶值
車輛貶值損失是指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受損,經修復后使用性能雖已恢復,但車輛的使用壽命、安全性能、操控性能等也很難恢復到以前狀態,實際價值必然降低而形成的損失,即因事故導致車輛價值降低而形成的損失。
隨著大家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索賠車輛貶值損失已經發生在我們的周圍,而且這種要求也得到了法律的認可。目前還沒有關於車輛貶值損失的相關標準和法規可以參考,只能通過正規的的二手車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法院也只能以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作為判決的依據。
車輛貶值損失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直接財產損失,無過錯方的索賠要求應得到支持。車輛被撞后估價比事故前要低是客觀事實,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應該得到保護,法院的判決體現了法律對公民可得利益的保護,今後應在有關法律條文中對車輛相撞中“貶值損失”賠償問題進行明確規定,這本身符合法律的公平精神,也可以約束駕駛行為,體現社會公平。
根據《民法通則》117條規定:“損害國家、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或者折價。”也就是將損害恢復到物件原有的功能、價值等,無法恢復的則應對相關損失依法給予折價賠償、補償等。
民事侵權賠償以賠償全部損失為原則。儘管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中沒有“車輛貶值損失”這一賠償項目,但這並不意味著出現車輛貶值損失就不應該賠償,只要車輛貶值損失屬於受害人遭受的損失,侵害人就應該賠償。
1、車主證件2、行駛證3、購車發票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5、維修結算單6、事故現場照片等。
確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之前應首先確定該車輛事故前的價值。因為車輛的貶值損失是相對與該車輛事故前的評估價值而言的。車輛事故前的評估價值比較好確定。先確定好事故前車輛的價值后,根據每輛事故車的碰撞部位及程度,結合市場對於此種事故車輛的交易價格及綜合有經驗的評估師的從業經驗,確定出事故之後的車輛價值。
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要遵循“客觀、獨立、公正、科學”的原則,維護事故雙方的合法權益。
事故車輛的貶值損失是由事故責任方賠償。目前保險公司還沒有車輛貶值費這個理賠項目。儘管車子碰撞后造成價值貶損這是客觀事實,可目前保險公司不會為這部分費用買單。今後,隨著車主維權意識提高,當索賠“車輛貶值損失”成為一種普遍現象時,不排除保險行業增設新的險種來填補空白。現階段索賠貶值損失的賠償幾乎都是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的。
案例1:
去年12月6日,鄭州李先生駕駛剛買的捷達轎車,行至紫荊山路與東大街交叉口附近時,對面一輛白色麵包車突然爆胎橫衝過來,李先生的新車被撞得面目全非。交警認定,麵包車司機蔡女士負全責。經評估,李先生的車輛修復損失費用為9615元。李先生要求蔡女士拿出這筆損失,同時賠償其新車的貶值損失8000元,遭到拒絕。為此,李先生狀告蔡女士,索要各種賠償共計約18000元。庭審中,蔡女士說,李先生的車輛修復損失費保險公司會支付,但對於所謂的車輛貶值費,根本沒有聽說過,她不能賠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李先生申請對捷達車進行折舊貶值評估。經法院委託,今年2月20日,評估機構將李先生車輛的貶值損失確定為人民幣8000元。鄭州市管城區人民法院下達一審判決,蔡女士賠償李先生車輛貶值損失8000元,保險公司支付李先生車輛損失9615元。
案例2:
2007年天津河東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兩車相撞的民事案件,在天津市法院中首次認定並支持無過錯車主提出的"車輛貶值費"。法院依據原告申請,依法委託二手車鑒定評估公司對原告車輛貶值數額進行了評估,結論為10700元。法院審理認為,這份評估報告真實、客觀,10700元的"車輛貶值費"應該得到支持,據此判令被告賠償原告損失。
類似這類索賠的案例全國還有很多,絕大多數的索賠請求都得到了法院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