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誠

內江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機關黨委書記

鍾誠,男,漢族,1966年01月出生,內江市威遠縣人,中央黨校法律專業在職大學畢業,1985年08月參加工作,1987年0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內江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機關黨委書記。

2019年7月,鍾誠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履歷


1985年8月至1988年8月,在威遠縣靖和鄉中心小學校教書;
1988年8月至1992年7月,在威遠縣公安局城區派出所工作;
1992年7月至1996年5月,在威遠縣公安局嚴陵鎮派出所工作;
1996年5月至1998年5月,任威遠縣公安局嚴陵鎮派出所副所長;
1998年5月至2000年7月,任威遠縣公安局連界鎮派出所所長;
2000年7月至2004年10月,任威遠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4年10月至2008年8月,任威遠縣公安局政委;
2008年8月至2008年12月,任隆昌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8年12月至2017年8月,任隆昌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任隆昌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7年12月至2019年7月,任內江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機關黨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4月,鍾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7月,經內江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機關黨委書記鍾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鍾誠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抗組織審查,心存僥倖,對組織的提醒教育置若罔聞,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與他人串供;在擔任隆昌市(原隆昌縣)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嚴重破壞當地公安系統政治生態,在幹部選拔任用中藉機斂財;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管黨治黨失之於寬鬆軟,多名下屬因嚴重違紀違法受到查處,整治黃賭毒等突出社會治安問題不力,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搞“一言堂”,擅自改變局黨委會決定;違規公款吃喝,違規公車私用,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名貴特產禮品,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旅遊活動;違規收受紅包禮金,違規發放津補貼,違規使用公款購買地方特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建設和幹部選任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巨額財物。
鍾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內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鍾誠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