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濟區城鄉建設局
惠濟區城鄉建設局
惠濟區城鄉建設局是根據《中共惠濟區委 惠濟區人民政府關於惠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設立,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將原區建設局職責划入區城鄉建設局。
(二)將原區城鄉一體化辦公室職責划入區城鄉建設局。
惠濟區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和國家建設的有關方針、政策,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條例》等城鄉建設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協調編製城鄉建設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鄭州市城鄉規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負責區域規劃、村鎮規劃建設的編製、實施及管理工作,指導、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的編製、報批等工作。
(三)加強對建築企業的管理和服務,協助市建委做好施工企業資質年審、職稱評定、建築行業統計、企業改制等工作,促進建築業產值和稅收增長。
(四)按照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委託,負責轄區內國有土地上的建築面積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設工程和集體土地上所有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督促各鎮(辦)對轄區違法建設活動進行制止。
(五)承擔轄區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對建設工程五大責任主體(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水平。
(七)負責參與區政府投資工程、重點工程的招投標、質量監督、安全監管和竣工驗收等工作;為轄區建設工程提供政策、法律法規、技術諮詢和服務,規範工程報建和監督程序,協助辦理相關建設手續。
(八)參與協調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
(九)督促施工企業繼續開展文明施工、衛生創建、防汛等工作,參與城市建設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
(十)參與、指導全區城鄉一體化建設工作,貫徹落實城中村改造等建設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參與城中村、示範村等工作。
(十一)承擔轄區小城鎮建設工作,指導各鎮(辦)、村開展村鎮建設和管理工作,協調完成市政府下達的城鎮化率目標任務。
(十二)承擔轄區重點道路、重點工程的拆遷、安置、建設等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惠濟區城鄉建設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組織起草機關工作計劃、綜合性文件、的起草、收發、傳遞、保管、立卷歸檔及保密工作;負責機關管理、黨建、紀檢監察、宣傳、依法治區、綜合治理、信息公開、電子政務、計劃生育、後勤服務、會務等黨群團口工作;負責目標管理和重要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財務報賬、審核、人事勞資及住房公積金、社保、醫保的辦理等工作。
(二)建築工程管理科
負責轄區建築企業的管理和服務,協助市建委做好施工企業資質年審、職稱評定、建築行業統計、企業改制等工作;負責推進轄區建築節能和牆體材料革新工作,完成市下達的建築節能和牆體材料革新目標任務;參與協調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參與建築行業平安建設、普法和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按照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委託,負責轄區內國有土地上的建築面積在5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設工程和集體土地上所有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
負責參與政府投資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工作;負責開展轄區工程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工程質量和安全隱患,杜絕或減少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負責對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監督管理,督促施工企業開展文明施工和衛生創建工作;負責質量興區、工程質量創優等工作;參與城市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指導、督促轄區建築工程防汛、消防工作;
(四)城鄉建設科
貫徹落實城鄉一體化有關政策、規定,擬定城鄉一體化發展的相關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轄區城中村改造相關工作,轄區示範村、新農村等規劃、建設工作;負責轄區建制鎮和村莊規劃、建設管理等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負責落實、擬定村鎮建設的相關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督促村鎮建設各類試點以及轄區重點鎮規劃、建設工作。
惠濟區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製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