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分權

地方分權

地方分權,“中央集權”的對稱。單一制國家的一種類型。在中央政權統一領導下,按照全國統一的法律,地方居民自主地組織地方公共機關,自主地處理本地區事務。以英國為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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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地方分權(dì fānɡ fēn quán)是“中央集權”的對稱,也叫非中央集權。是單一制國家的一種類型。在中央政權統一領導下,按照全國統一的法律,地方居民自主地組織地方公共機關,自主地處理本地區事務。以英國為典型。
國家權力依法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行使的制度。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職權範圍一般規定在憲法和法律中。除軍事、外交等全國性重要事項由中央政府統一掌管外,凡地方可以處理的事項,如工農業、商業等,均由地方政府負責。有的如交通、財政等項,則由中央與地方分管。地方政府除依法行使其職權外,還須執行中央政府交辦的全國性政務。實行地方自治的國家,多採用地方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