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工委
一級黨組織的委員會的派出機構
黨工委(全稱:中國共產黨 XXX工作委員會)是一級黨組織的委員會的派出機構,是指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為了加強對同級黨和國家機關或某行業(系統)、某地區的領導而派出的領導機構。
類型
黨工委
二是由省、自治區黨的委員會在幾個縣、市範圍內派出的地方委員會;
三是少數縣黨的委員會在幾個鄉鎮範圍內派出的區委員會。
許可權
黨的派出代表機關在派出它的黨的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其職權由派出它的黨的委員會根據需要確定。不同類型的派出代表機關的職權可以不同,如地區委員會領導本地區的全面工作,而機關工作委員會主要是負責本機關黨的工作。
黨的派出代表機關一般不能召開黨的代表大會或黨的代表會議,其領導成員由派出它的黨的委員會任命。
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向派出它的黨的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對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含直屬單位黨組織,下同)黨建工作進行研究和指導,提出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二)對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請示的有關問題作出決定、批複或者答覆。
(三)督促指導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按期進行換屆;審批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關於召開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的請示;審批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選出的書記、副書記。
(四)配合同級黨委有關部門抓好直屬機關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參與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和黨組(黨委)中心組學習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工作,了解和掌握情況,按規定報送情況報告。
(五)指導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
(六)了解和掌握所屬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狀況,指導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七)對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貫徹落實同級黨的委員會決議、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八)對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貫徹執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每年向同級黨的委員會報告。
(九)履行同級黨的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職責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