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節變動
季節變動
在一年之內,由於季節的變動,會使某些社會經濟現象(一定的時間序列)產生規律性的變化,這種規律性變化通常稱之為季節變動。季節的變動與公轉有關,但是決定性的條件是地球必須斜著繞太陽轉;如果地球是垂直的繞太陽旋轉的話,太陽光線將永遠直射在地球的赤道附近,而其他地方的地平面與太陽光線的夾角也永遠不變,地球上將不會有四季的變化。由於地球是傾斜著繞太陽旋轉的,才使得太陽光的直射以赤道為中心,以南北回歸線為界限南北掃動,每年一次,循環不斷,從而形成了地球上一年四季順序交替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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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節變動
常用測定方法測定季節變動,為了減弱各年特殊情況的影響,一般根據至少五年以上的資料。常用的測定方法有:原始資料平均法
最簡單的一種方法,其特點是測定季節變動時,不考慮長期趨勢的影響。基本步驟為:①求若干年內同月的平均數;②求若干年內總的月平均數;③將若干年內的同月平均數各與總的月平均數對比,算出1~12月的各月比值即季節比率(百分數),它表明平均各月水平高於或低於全期總平均水平的程度,即反映季節變動的一般規律。12個月的季節比率加總應等於1200%,但計算中往往由於尾數的取捨而略有出入,需要把差數分攤到各月中去,即用一個調整係數分別去乘各月的季節比率。調整係數是用1200除以各月季節比率之和。調整后的季節比率,就是最後用來反映季節變動的季節指數。移動平均趨勢剔除法
把長期趨勢的影響先予剔除,然後再求季節指數的一種方法。基本步驟為:①根據各年的分月資料求各月的趨勢值,方法是按12個月移動求移動平均數;②將各月的實際值除以趨勢值,得出剔除趨勢后的數值;③將各年同月剔除趨勢后的數值加以平均,
所得平均數即各月的季節比率。同樣,如果各月季節比率之和不等於1200%,還需比照上述調整方法加以調整,調整后即最後得出季節指數。
影響因素分類影響時間序列變化的因素一般可以分為三類:1、為純粹的時間因素,如氣候、日曆天數和節假日等有關的季節性因素(用S來表示);2、是與不同的發展階段有關的趨勢性因素(用T來表示);3、是經濟變數有規律的相互影響,這種相互影響隨時間的延續而有規律地發展,表現在時間序列上就是有一定規律的周期波動(用C來表示)。另外,還有一些偶然性因素,如社會心理、政治因素等(用I來表示)。因此時間序列一般可以表示為:Y=T×C×I×S。為更準確地反映客觀經濟現象的本質,必須事先對季節變動因素作一定消除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