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交易所

中國台灣以證券交易為主業的企業

徠台灣證券交易所(TWSE),全稱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TSEC),簡稱台證所或台交所,為主掌台灣股票上市公司交易市場(即集中市場)的商業機構,位於台灣台北市信義區的台北101大樓之內。也是台灣唯一之證券交易所。1961年10月23日台灣證券交易所正式被批准成立,1962年2月9日起正式對外營業。

發展歷程


公司發展

圖為台證所位於台北101大樓內一樓的會議室
圖為台證所位於台北101大樓內一樓的會議室
台灣證券交易所是主掌台灣股票上市公司交易市場(即集中市場)的商業機構。1961年10月23日台灣證券交易所正式被批准成立,1962年2月9日起正式對外營業。在成立初期,證交所的辦公場所是向民間企業承租而來,當上市公司數目逐漸增加之後(尤其在1980年代後期尤其激增),交易場所開始不敷使用,使得台證所被迫在台北市區各地分散辦公。這個問題在2005年遷入台北101后才獲解決。台灣證券交易所的最高決策機構為股東大會,下設董事會,由13名董事組成,從中推舉產生5名常務董事,一名董事長。

公司業務


股價指數

台灣證券交易所的股價指數為自行編製的“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TAIEX),被視為是台灣經濟走向的主要指標之一。台灣證券交易所除了提供加權指數之外,並與英國金融時報指數合作編製“台灣指數系列”,共有台灣50指數、台灣中型100指數、台灣資訊科技指數、台灣發達指數、台灣高股息指數等可供參考。

公司規模


買賣市場

台灣證券交易所
台灣證券交易所
台灣店頭市場(ROSE)即台灣證券櫃檯買賣市場(OTC),也稱台灣“二板市場”,因長期承擔輔助上櫃股票轉為上市股票的任務,被視作台灣上市股票的“預備市場”。台灣證券交易所成立之前店頭市場曾經盛行,證交所成立的同時被關閉,但1988年又重新成立股票店頭市場,目的是為公開發行但尚未上市的公司開拓股票流通渠道。1994年成立台灣證券櫃檯買賣中心(OTC),旨在為中小企業融資的台灣二板市場遂告成立。2000年5月台灣參考美國的納斯達克(NASDAQ)市場將櫃檯買賣中心更名為“台斯達克”(TAISDAQ),成為台灣中小科技企業在資本市場融資的主要平台,以及創業投資退出的主要渠道。值得一提的是,當年台灣還實施了櫃檯第二類股票制度,即“台灣創新成長企業類股”(TIGER, Taiwan Innovative Growing Enterpreneurs),目的是形成一個新的台灣創新企業市場,為條件不夠但又成長看好的高科技中小企業的提供籌資渠道,被稱為第二類股票交易市場,與TAISDAQ並為台灣二板市場。但因制度限制嚴格,而企業發展、尤其是高科技企業成長風險又不斷增大,導致績效不佳,最終命運像日本的新興市場與德國的高科技股票市場一樣,在2004年被廢止。

OTC現狀

徠台灣的櫃頭市場有些不同於美國NASDAQ及歐洲的第二板市場。按產業領域來分析,美、歐第二板市場的公司主要是高科技電子、網際網路網站類公司,而台灣櫃頭市場的情況是:截止到1998年11月,在台灣OTC市場的上櫃公司總數為157家。其中,資訊電子業上櫃公司58家,佔40%的比重;證券類上櫃公司17家,佔11%的比重;機械電器類上櫃公司18家,佔12%的比重;鋼鐵業9家,佔6%的比重;金融保險類7家,佔4%的比重。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台灣OTC市場上並不只是資訊電子類高科技公司,還包括證券、機電、鋼鐵、保險、營建、運輸、化學等多達16類行業公司。但其中高科技類公司比重較大,在上櫃市場上仍起到重要的作用。

企業要求

1.企業上市的適合範圍。台灣OTC的規定是“本土的中小型公司”(包括新成立的公司)。可見,此規定是比較寬鬆的,所以便上市企業的產業領域遠遠超過了高科技範圍。
2.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經兩家以上證券商書面推薦。
3.企業上市的業務記錄。至少有三年的業務發展過程。決算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之比率最近年度達4%以上,且其最近一會計年度決算無累計虧損者;或最近平均達2%以上,且最近一年度之獲利能力較前一年度為佳者。
4.企業上市的盈利要求。台灣OTC規定在上市前兩年內,每年的合併全年收入及除稅前純利必須為資本總額的2%,但符合資格的科技類企業則不受此條例的限制。
5.企業上市的信息公布。台灣OTC規定每季度進行報告,及時披露重大消息,遵守一系列有關維持上市地位數值的標準。
6.最低公眾持股量。持有股份1000股至50000股的記名股東,人數不少於300人,且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總額10%以上或逾500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