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
代扣代繳
代扣代繳是指按照稅法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負責對納稅人應納的稅款進行代扣代繳的一種方式。即由支付人在向納稅人支付款項時,從所支付的款項中依法直接扣收稅款代為繳納。其目的是對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稅源實行源泉控制。
現在法定扣繳的只有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一般理解是指單位發放的工資薪金所得。其他的都是根據稅務部門的實際需要,對零星、難於控管的稅源進行委託代扣代繳,如農村個體稅收、集貿市場、私房出租等。委託代扣代繳一般事先經過稅務部門確認,並簽訂代征協議后才能實施代征。
公司付給的私人勞務費不在代扣範圍中,因為還涉及到徵收營業稅問題,所以應由個人憑個人身份證、公司支付證明(加蓋公章)到稅務局申請開具勞務發票並繳納稅款(8%左右),公司憑對方的發票支付並在稅前列支。沒有發票不能稅前列支。
提供勞務屬於應稅勞務,按規定要徵收營業稅。個人申請開票,要按勞務收入繳營業稅5%,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各地規定不一,但兩項合計一般在0.5%左右),再加個人所得稅帶徵2%左右(各地規定是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