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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慈

吳堡縣紅崖灣村革命人士

王慈,陝西人,1934年8月參加革命,同年經王國昌(老朱)、薛峰介紹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41年1月光華商店綏德分店改為陝甘寧邊區銀行綏德分行,任行長。陝西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陝西省政協第三屆委員,兼任陝西省財經委員會委員,陝西省國債推銷委員會委員,陝西省勞動工資委員會委員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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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王慈(—),1919年3月13日(己未年二月十二日)生。1930年-1934年在吳堡縣川口高小讀書,受到中共地下黨員,校長樊輔仁、教師張維培等人的革命思想教育。1934年8月在家鄉紅崖灣村參加革命(長兄王忠時任中共吳堡縣中區區委書記),同年經王國昌(老朱)、薛峰介紹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34年-1935年在共青團吳堡縣委、共青團陝北特委、陝北省蘇維埃政府財政部印鈔所工作。1935年10月中共中央和中央紅軍長征勝利到達陝北后,調到中央財政部印刷所和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西北分行工作,先後在中共中央所在地瓦窯堡(今子長)、保安(今志丹)、延安等地參與陝甘寧邊區銀行的創建工作。1936年10月經伍修權代表組織找其談話,轉為中國共產黨黨員。土地革命和抗日戰爭時期,歷任中央財政部印刷所(所長賀子珍)印鈔員,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西北分行(行長林伯渠)會計,延安光華商店會計科科長、副經理。1940年初任光華商店綏德分店經理。1941年1月光華商店綏德分店改為陝甘寧邊區銀行綏德分行,任行長。1943年任綏德地區行署政務秘書兼科長,協助地委書記習仲勛和專員王震處理日常行政事務。在陝甘寧邊區銀行和綏德工作期間,大力開拓經營銀行業務,努力維護金融市場穩定,促進邊區商品生產發展,積極協助地委、行署主要領導開展工作,為陝甘寧邊區的經濟金融建設和支援抗日戰爭前線做出重要貢獻。解放戰爭時期,任綏德軍分區警備司令部(歷任司令員王季龍、吳岱峰、張達志)、陝甘寧邊區警備第二旅(旅長張達志)、西北軍區獨立第一師(師長黃羅斌)供給部部長(1945年-1950年);隨軍轉戰山(西)、陝(西)、綏(遠)、寧(夏)各地,先後參加了兩次攻打榆林、沙家店、延清、綏北(內蒙古准格爾旗)、晉中(忻縣小豆羅村)、太原(風閣梁、牛駝寨)、寧夏(三邊、下馬關)等多次重大戰役(和戰鬥);出生入死,屢建奇功,為保衛延安、解放大西北和華北地區的後勤保障工作做出重大貢獻。1949年夏(5-6月)參與和平解放榆林的工作,隨即參加進軍三邊、解放寧夏的戰役。1950年初從寧夏到西安給部隊(獨一師)辦理錢糧,因當時全國剛解放不久,地方上緊缺有經濟建設工作經驗和能力的幹部,而被老上級、時任中共中央西北局書記兼西北軍區政委習仲勛(抗戰時期曾任中共綏德地委書記)從部隊要(轉業)到地方工作。建國后至文革前任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西北區公司經理(1950年—1953年);中國人民銀行陝西省分行行長,黨組書記(1953年—1960年);為西北地區的保險事業和陝西省的金融工作做出開創性的貢獻。1960年中共陝西省委,陝西省人委決定設立陝西省財貿辦公室,作為負責全省財貿工作的領導機構;任陝西省財貿辦公室副主任(1960年—1964年,實際主持工作),主任(1964年—1966年)。1959年-1962年三年困難時期,由於天災人禍使得全省糧食、商品等基本生活物資供應極度困難,人民生活難以為繼。作為負責全省財貿糧食工作的領導幹部,為保障全省城鄉人民的生產和生活資料供給,尤其是糧食的供應,輾轉關中、陝北、陝南各地,千方百計、想方設法籌集調運糧財物去救濟災民,殫精竭慮,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辛勞。在極端困難的情況和條件下,保障了三秦百姓的基本生活,維護了全省的社會穩定。受到時任陝西省副省長黃靜波(後任青海省省長,全國政協常委)的高度讚揚和肯定,稱他“在三年困難時期,有大功於陝西和陝西百姓”。1964年兼任中共陝西省委城市社會主義教育運動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文革前曾作為副省長候選人,因文革爆發而未能任職。文革初任陝西省商業廳廳長(1966年-1967年,省商業廳、糧食廳、外貿局、供銷社四機構並一廳時期),併兼任中共陝西省委文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因反對打砸批鬥等極左路線而受到衝擊和批鬥。1968年陝西省革委會成立後任陝西省革委會生產組商業組組長(1968年—1970年),陝西省革委會商業局領導小組組長(1970年-1972年)。1971年中共陝西省委,陝西省革委會決定設立陝西省革委會財貿辦公室,作為負責全省財貿工作的領導機構;任陝西省革委會財貿辦公室副主任,黨的核心小組副組長,黨組副書記(1971年—1980年)。改革開放後任中共陝西省委財貿部副部長(兼任,1979年—1980年);陝西省財貿委員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顧問(1980年—1982年)等職。實際負責陝西全省財貿工作二十多年(1960年-1982年)。工作兢兢業業,認真負責;為人光明磊落,剛正不阿;做官清正廉潔,坦蕩無私;從不計較個人名利得失,始終將黨和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全省金融、財貿、商業系統內德高望重,幹部群眾有口皆碑。1956年被評定為行政10級,系中共陝西省委第三(1960年當選)、四(1963年當選)、五(1971年當選)屆委員,陝西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961年當選),陝西省政協第三屆委員(1963年任);兼任陝西省財經委員會委員,陝西省國債推銷委員會委員,陝西省勞動工資委員會委員等職。1982年10月離職休養。1984年經中共中央組織部批准,享受副省長級住房、醫療待遇。2010年8月29日(庚寅年七月二十日),因病醫治無效,在西安逝世,享年92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