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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
哲學術語
整體是指一個由有內在關係的部分所組成的體系對象。各個組成部分一定有某種內在關係,或功能互補,或利益共同,或協調行動等等。簡單地說,就是一個有組織的事物。一般情況下,“整體”有一定的組成原則、組織規則、組織機構、運轉規則和運行秩序等。
在詞性理解和實際應用上,要特別注意“整體”和“總體”的區別。通過這兩個詞的對比,可以實現更為準確的詞性和使用環境的把握。
哲學上指若干對象(或單個客體的若干成分)按照一定的結構形式構成的有機統一體。與“部分”相對而言。整體包含部分,部分從屬於整體。兩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互相影響,互相轉化。整體具有其組成部分在孤立狀態中所沒有的整體特性。
整體是指由事物的各內在要素相互聯繫構成的有機統一體及其發展的全過程。部分是指組成有機統一體的各個方面、要素及其發展全過程的某一個階段。
整體和部分及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繫。區別:二者有嚴格的界限,地位和功能不同;聯繫:一是二者不可分割,相互影響。
整體和部分的地位和功能不同:第一種情形是,整體具有部分根本沒有的功能;第二種情形是,整體的功能大於各個部分功能之和;第三種情形是,整體的功能小於各個部分功能之和。
整體和部分的聯繫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二者不可分割。整體由部分組成,整體只有對於組成它的部分而言,才是一個確定的整體,沒有部分就無所謂整體。部分是整體中的部分,只有相對於它速構成的整體而言,才是一個確定的部分,沒有整體也無所謂部分,任何部分離開了整體,它就失去了原來的意義。二是二者相互影響。整體的性能狀態及其變化會影響部分的性能狀態及其變化;反之,部分也制約整體,甚至在一定條件下,關鍵部分的性能會對整體的性能狀態起決定作用。
理解整體和部分的相互關係,系統和要素的相互關係,對於實踐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首先,辦事情要從整體著眼,尋求最優目標;其次,搞好局部,使整體功能得到最大發揮。
實際應用概述:
為了讓大家更準確的理解和應用“整體”這個詞。在此,通過“整體”與“總體”的舉例比對說明,幫助加深大家的理解。整體,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多數個體組成的一個群體,但一般的群體基本都可以理解為一個總體。例如:大街上的一群人,若沒有內在的關係,一般可用“總體”來描述。而大街上的在同一個單位工作的一群人,則應用“整體”來描述。可以說,“總體”所描述的對象,在內在關係上比“整體”描述的對象要求要低。“總體”比“整體”的應用範圍更廣,對事件描述的嚴謹性更低。同理,整體對應集體,總體對應群體。集體和群體,前者相對嚴謹,後者相對鬆散。
特別提醒:
“整體”不能一概理解為是完整的,有時並不是一個完整的事物。例如,某個單位舉辦群眾性戶外活動,領導期望有員工總數80%以上的人參加。結果,現場參加的人數為82%。這種情況下,可以描述為“整體上,參加率還是比較滿意”。值得注意的是,此時的“整體”並非100%的員工都參加了。同理,例如:整體上看,這隻老虎不需要特別的保護,只是斷了半截尾巴,它依然可以在野外自然生存。此時的老虎也不是一個完整的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