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配套改革試點
綜合配套改革試點
綜合配套改革試點是2005年以來的新生事物,它不同於九十年代中期的科技和經濟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城市試點,其主要目的是以試點地區為載體,把改革和發展有機結合起來,把解決本地實際問題與攻克面上共性難題結合起來,實現重點突破與整體創新,率先建立起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全國其他地區的綜合改革起示範作用。
目前,國務院已批准的11個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地區,要認真總結經驗,科學評估風險,繼續在統籌城鄉發展、建設“兩型”社會、推動新型工業化、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財稅金融體系等方面進行積極探索,當好改革實驗的“偵察兵”、“先遣隊”,為改革攻堅提供新鮮經驗和實踐標桿。
我們有必要把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放到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歷史坐標中審視它的定位,關注它的走向、把脈它的未來。
回顧28年的改革歷程,大體可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1978年12月-1984年9月)為起步階段,重點在農村,同時進行國企擴權試點,並創建經濟特區。第二階段(1984年10月-1991年12月)為展開階段,重點在城市。國企改革是中心,價格改革是關鍵,改革向科技、教育領域擴散。第三個階段(1992年初-2005年6月)初步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重點是制度創新,主要是進一步擴大和發展市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構建新的宏觀調控體系。第四個階段(2005年6月至今)的主要標誌是當前方興未艾的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國家根據發展改革的實際需要,選擇一些符合條件的地區開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解決試點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同時通過局部示範、以點促面,為有效解決面上共性問題提供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