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中心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中心
根據中央編辦《關於設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中心的批複》(中央編辦復字〔2011〕5號),設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中心,作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
(一)統一受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在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
(二)負責受理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方面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
(三)負責上報、轉辦、交辦和轉送投訴舉報案件。
(四)負責跟蹤、督促、審查重大投訴舉報案件辦理情況。
(五)負責重大投訴舉報案件辦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結果反饋。
(六)開展投訴舉報信息的匯總、處理、分析、通報和回訪。
(七)參與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投訴舉報相關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起草與制修訂工作。
(八)指導協調地方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工作。
(九)開展與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工作有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承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中心設置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負責黨務、紀檢監察、人事、財務、外事、後勤、工會等工作,協調中心日常行政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政務公開、應急管理、資產管理、印章管理、保密、外事、安全保衛、外部聯絡等工作;負責信件登記和分送工作;承擔投訴舉報信息的匯總、上報、通報以及重大投訴舉報案件辦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處理結果的反饋、回訪工作;承擔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受理處
統一受理來信、走訪等渠道涉及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等有關方面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承擔投訴舉報信息的初審、掃描和錄入,提出分級分類處理的擬辦意見;負責轉辦、交辦、轉送投訴舉報案件,並跟蹤了解、組織協調、督促審查案件辦理情況;承擔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處
統一受理網際網路、電話等渠道涉及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等有關方面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對網際網路及電話渠道接收的投訴舉報信息進行初審、登記並提出擬辦意見;負責投訴舉報信息的統計、分析及案件辦理結果反饋;擬訂全國投訴舉報信息系統建設規劃,組織實施規劃並承擔系統運行管理工作;承擔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中心事業編製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蓮花池東路39號西金大廈七層,郵編:10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