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殘疾標準
智力明顯低於一般人的水平
智力殘疾是指人的智力明顯低於一般人的水平,並顯示適應行為障礙。
智力殘疾包括:在智力發育期間,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智力低下;智力發育成熟以後,由於各種原因引起的智力損傷和老年期的智力明顯衰退導致的痴獃。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和美國智力低下協會(AAMD)的智力殘疾的分級標準,按其智力商數(IQ)及社會適應行為來劃分智力殘疾的等級。
具體如下:
(一)一級智力殘疾(極重度):IQ值在20或25以下。適應行為極差,面容明顯獃滯;終生生活需全部由他人照料;運動感覺功能極差,如通過訓練,只在下肢、手及頜的運動方面有所反應。
(二)二級智力殘疾(重度):IQ值在20~35或25~40之間。適應行為差;生活能力即使經過訓練也很難達到自理,仍需要他人照料;運動、語言發育差,與人交往能力也差。
(三)三級智力殘疾(中度):IQ值在30~50或40~55之間,適應行為不完全;實用技能不完全,如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簡單的家務勞動;具有初步的衛生和安全常識,但閱讀和計算能力很差;對周圍環境辨別能力差,能以簡單方式與人交往。
(四)四級智力殘疾(輕度):IQ值在50~70或55~75之間。適應行為低於一般人的水平;具有相當的實用技能,如能自理生活,能承擔一般的家務勞動或工作,但缺乏技巧和創造性;一般在指導下能適應社會;經過特別教育,可以獲得一定的閱讀和計算能力;對周圍環境有較好的辨別能力,能比較恰當地與人交往。
(一)智力遲緩(MR),是根據美國智能盡緩協會1983年的診斷標準:1、智力明顯低於平均水平,IQ值在人群均值的兩個標準差以下,即70、75以下;2、適應行為(包括生活和對社會應盡的責任)不足;3、年齡在18歲以下。(二)智力商數(IQ),是指通過某種智力量表所測得的智齡和實際年齡的比,即IQ=智齡/實際年齡×100。不同的智力測定方法,有不同的IQ值;但診斷的主要依據是社會適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