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證索票
銷售商建立並執行的驗收制度
“索證索票制”即銷售商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並建立產品進貨台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的聯繫方式、進貨渠道等內容,並且要建立產品銷售台賬,如實記錄批發銷售的產品品種、規格、數量、流向等,銷售商應當向供貨商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報告。
目錄
食品索證索票制度
第一條索證索票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本單位員工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1.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2.檢驗(檢疫)證明;
3.銷售票據;
4.有關質量認證標誌、商標和專利等證明;
5.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6.進口食品代理商的營業執照、代理資料、進口食品標籤審核證書、報關單、註冊證。
第四條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合法來源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3.糧食及其製品、奶製品、豆製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第五條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者省級以上安全食品、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牌產品稱號的優質食品,可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六條對實行購銷掛鉤的食品,可憑購銷掛鉤協議和供貨方的銷售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七條對索取的票證要建立檔案,並接受市場服務中心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