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雲

樂山市犍為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

黃雲,樂山市犍為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

2021年1月,經樂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黃雲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人物事件


2021年1月,經樂山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樂山市犍為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黃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雲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資金撥付審核過程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家財產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黃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樂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黃雲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