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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振國

北京朝陽醫院傷醫事件主要人物

崔振國,男,北京朝陽醫院傷醫事件犯罪嫌疑人。

2021年2月2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北京朝陽醫院傷醫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崔振國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人物事件


事件背景
2020年1月20日13時許,朝陽醫院眼科醫生陶勇(男,39歲)與其助理劉平(女,39歲)出診時被一名男子持刀砍傷。
批准逮捕
2020年1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將犯罪嫌疑人崔振國移送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審查逮捕。檢察機關經提前介入、引導偵查並認真審查。
2020年1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崔振國批准逮捕。
一審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崔振國因其眼睛治療效果未達其預期,對朝陽醫院陶勇等診治醫生心生怨恨,伺機報復。2020年1月20日13時50分許,崔振國持事先準備的菜刀進入朝陽醫院門診樓七層,趁正在為患者檢查的醫生陶勇不備,砍擊陶勇的後腦部、頸項部,後繼續追砍陶勇至其他樓層,過程中又將陶勇手臂砍傷,並先後將阻攔其行兇的其他三人砍傷。根據陶勇的傷情恢復情況,司法鑒定機構於2020年11月4日出具鑒定意見,陶勇身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另經鑒定,其他三名被害人身體損傷程度為一人輕傷二級,二人輕微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崔振國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目的,持刀故意砍擊他人要害部位,造成一人重傷、一人輕傷、二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本案雖系殺人未遂,且崔振國作案后讓他人報警並在現場等候,可視為自首,但考慮到其在人員眾多的醫療公共場所公然持刀追砍行兇,手段殘忍,造成的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人身危險性極大,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依法應予嚴懲。綜合其犯罪的事實、性質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