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東銀行

浙東銀行

抗日戰爭時期,浙東抗日根據地設立的金融機構。1945年1月,浙東敵後各界臨時代表大會作出建立銀行和發行抗幣的決定。4月,浙東銀行在餘姚縣梁弄正式成立。浙東銀行設立董事會,由浙東行政公署任命董事長一人、常務董事二人、董事六人共計九人組成。設總經理一人,按照董事會的決定主持行務。行政公署副主任吳山民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陸慕雲任常務董事、副總經理,郭靜唐為常務董事。銀行內設總務、會計、營業、發行出納四科,發行浙東幣,開展銀行業務。下設四明分行、三北分行、餘姚支行等分行、支行及辦事處。銀行資本總額為抗幣200萬元(約相當於食米200萬市斤的價值),由行政公署分期撥充。抗日戰爭勝利后,新四軍奉命撤離,浙東銀行隨之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