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陝西省文聯,是中國共產黨陝西省委員會領導的,由陝西省12 個文學藝術家協會,11 個地市文聯和陝西省的產業 文學藝術工作者聯合會組成的人民團體,是中共陝西省委和省人民政府聯繫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文藝工作者聯繫社會、走向市場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陝西省文聯 成立於1950年,1956年停止對外辦公並撤銷,1983年12月恢復成立。
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陝西省文聯依法維護各團體會員和廣大文藝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傾聽和反映文藝家的意見和呼聲,為他們改善創作條件、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難提供幫助。
陝西省文聯重視並加強同全國各省、市、自治區文聯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文藝界的交流合作,增進與台灣同胞和海外僑胞中的文藝團體、文藝界人士的聯誼交往,並 廣泛開展對外文學藝術交流活動,積極組織和推動各個團體會員開展國際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為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而努力。
陝西省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現有國家正式編製和全額撥款的團體會員單位29 個,包括11 個市(區)級文聯、12 個直屬文藝家協會(劇協、音協、美協、影協、視協、書協、曲協、舞協、民協、攝協、雜協、評協)和5 個產業行業文聯(鐵路、電力、郵政、神劍、公安),加上下屬的民辦文藝社團,會員數超過兩萬人,業務囊括了全省文藝領域。
陝西省文聯內設5 個部室:辦公室、人事處、組織聯絡部、創作評論部和老乾處,並按有關規定設有機關黨委和紀檢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陝西省文聯),是中國共產黨陝西省委員會領導的,由全省各文藝家協會,各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全省性產業文學藝術聯合會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文藝工作者聯繫社會、走向市場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本會是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動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弘揚、培育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致力於繁榮我國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和諧文化,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自主創新。
第四條 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促進全省文藝家的團結,通過團體會員增進黨與非黨文藝家之間、各民族文藝家之間、老中青文藝家之間的聯繫,為文藝生產創造一個團結、奮進、活躍、和諧的良好環境。加強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往,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對各團體會員開展聯絡、協調、服務和指導工作。受政府委託對文藝界有關省屬學會、研究會和其它學術性、專業性社會團體代行管理職能。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採風慰問、文藝創作、理論研究、學術交流、人才培訓、演出展覽、藝術教育、書刊出版、影視製作、文藝考級、文藝評獎、社團審批、活動管理、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項工作,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聯繫;並通過團體會員間的交流活動和調查研究,促進團體會員更好的為文藝家服務,向有關方面反映文藝界的情況和要求,承擔團體會員需要統籌安排的事宜。
第六條 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繁榮發展文化藝術事業。
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八條 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十條 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開展民間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維護國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對人類文明的進步作出貢獻。
第十一條 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發展為繁榮文藝服務的文化產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二條 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全省性的文藝家協會,各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為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駐省中國人民解放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的文藝工作者集體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視同於團體會員。全省性的產業文學藝術聯合會提出申請並經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批准,可成為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第十三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執行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決議,按期交納會費,負責完成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交付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參加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活動,對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全省委員會。
第十五條 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六條 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特邀產生。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需要可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候選人。委員會中的團體會員代表,在不擔任該團體會員主要領導人職務后,則該團體會員應推舉另位主要負責人接任,並經全委會通過。
第十七條 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並決定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重大問題;
三、修改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四、選舉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
第十八條 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九條 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
三、聽取和審查陝西省文聯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應由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條 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常務副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其權力。常務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根據工作需要,提議召開主席團會議。
第二十一條 主席團下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常務副主席工作。秘書長、副秘書長由主席團推舉產生。
第二十二條 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設榮譽職務。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和聘請。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三條 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會費;
三、社會贊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陝西省文聯。
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會址設在西安。
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英文全稱是“ SHANXI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 ”。縮寫為:“ SHAANXI FLAC”。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陝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陝西省文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全省代大表會通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