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戶籍制度
新型戶籍制度
創新人口管理,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目前,需要與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同步,抓緊建立和完善三項制度:一是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城鄉居民的身份差別,為消除城鄉壁壘、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創造有利條件。二是建立實施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解決好暫不具備落戶條件或者不願落戶城鎮人口的教育、就業、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問題;建立完善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積分落戶制度,為公平有序落戶提供階梯式政策通道;同時,為城市編製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安排基礎設施建設、制訂公共政策等提供依據。三是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建設和完善覆蓋全國人口的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為跨地區人口流動服務和管理提供支撐,努力做到人口流動到哪裡,服務和管理就跟進到哪裡。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的部署,受到社會高度關注。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的重點和難點在哪裡?需要把握哪些原則?有沒有路線圖和時間表?
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是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的一項重點改革,是推進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的一項重大任務,是實現億萬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夢”的一項重大舉措。剛剛結束的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把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作為首要任務。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部署,這次戶籍制度改革與有關領域改革統籌配套、協同推進,涉及的面之廣、人員之多、力度之大,都將是前所未有的。
加快戶籍制度改革,重點是要通過調整完善戶口遷移政策,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主要任務是解決已經轉移到城鎮就業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問題,穩步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水平,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改革開放以來,戶籍制度改革一直在進行,也取得了一定成效,許多地方進行了積極有效的探索,積累了寶貴的經驗,但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還沒有解決,集中體現在三方面:一是戶籍上附著的利益較多,需要逐步剝離。戶籍管理制度本身的改革並不複雜,核心的問題在於許多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政策與戶籍掛鉤,而且形成的時間久,涉及的領域多,協調的難度大,需要配套改革、協力攻堅。二是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城市之間的差別較大,需要合理引導。直轄市、副省級城市、省會市和東部城市資源優勢明顯,吸引大量流動人口聚集。這些城市普遍人口增長與資源、環境矛盾加劇,環境污染、交通擁堵等“城市病”問題比較嚴重,承載壓力較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發展空間廣闊、潛力很大,但產業支撐和公共服務功能還需要一個發育的過程,吸引人口集聚的能力不足。這就需要加強政策引導、產業引導和觀念引導,加快產業布局調整,加快發展中小城市,有重點地發展小城鎮,增強中小城市產業承接能力,以就業帶動促進人口集聚,引導人口就地就近轉移就業,逐步實現人口的合理均衡分佈。三是各類群體的訴求不同,需要統籌兼顧。戶籍制度改革涉及千家萬戶,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類群體高度期待且訴求多元,需要充分尊重並統籌兼顧好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分類分步有序推進,最大限度地釋放改革紅利,維護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確實是一塊硬骨頭。我們有信心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緊緊依靠各級黨委政府,與各有關部門同心協力、攻堅克難,在實幹中破解改革難題、實現改革目標。
“穩步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水平”非常重要。當前,我國城鎮化率達到52.6%,這是以常住人口為基數計算的,但按照戶籍人口計算,城鎮化率只有35.3%。這說明有大量經常住在城鎮的農業轉移人口還不是城鎮戶口,處於“半市民化”狀態,也說明許多地方落戶門檻仍然較高,一些城鎮吸引人口集聚的能力還不足。這次會議提出“穩步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水平”,其目的就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逐步縮小常住人口、戶籍人口兩個城鎮化率之間的差距,讓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真正實現市民化,融入城市社會,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
當前,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必須把握一些重要原則:一要尊重意願。要堅持以人為本,充分尊重群眾自主定居的意願,群眾要不要進城、進哪個城、何時進城,都要讓群眾自主選擇,不能把農業轉移人口“拉進城”、“被落戶”。要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權益。二要分類實施。國家層面作出政策安排、明確總體要求,由各地根據不同地區資源環境綜合承載能力和發展潛力,因地制宜制定具體辦法,並向全社會公布,讓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了解不同城市的落戶條件,合理安排自己的未來,給大家穩定的預期和希望。三要有序推進。要立足於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和人口大國的基本國情,遵循城鎮化發展規律,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既要積極、又要穩妥、更要紮實,不颳風、不冒進、不搞運動。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這為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明確了路徑和要求。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要求,公安部會同國家發改委等12個部門組成工作班子,在廣泛深入調查研究和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研究提出了具體的政策措施,形成了《關於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稿,並由6個部門負責同志帶隊組成工作組,分赴東中西部部分省區市聽取意見。目前,正在根據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和各地意見對《意見》稿作進一步修改完善。總的考慮是,整個戶籍制度改革工作要遵循規律、因勢利導、統籌配套、有序推進,確保取得好的效果。待報中央審批和部署后,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組織實施,由各地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差別化的落戶政策和實施方案。
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的進程,要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與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相一致。具體到戶籍制度本身,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為戶口遷移基本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城鄉統一、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範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